2017年9月,各地纷纷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经中国电动汽车网记者统计,其中涉及北京、上海、重庆三直辖市,吉林、安徽、湖南、福建、湖北、贵州、云南、山西、四川、江西十省,东莞、湖州、金华、常州、宁波、阜阳、台州、中山、广元、安庆、江门、武汉、深圳、株洲、五指山、绍兴、泰州、济南、南京、乌鲁木齐等20个地级市,绍兴市柯桥区、东营市利津县两区县。详细政策情况如下:
工信部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瞿国春表示,近期开展的重点工作有: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水平,提高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二是要会同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三是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将会同发改委等部门严防新能源汽车产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的问题;四是促进创新布局。加快动力电池、智能网联汽车等汽车领域制造业创新布局建设,加强前瞻性研究;五是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
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申请)初步审核情况的公示》,据公示数据显示,共有8家车企28款车型补充申请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企业申请的推广数量为71446辆,企业申请清算资金为320803.5312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量为71199辆,应清算补助资金为314263.3万元。核减原因集中于电池总容量与公告参数不一致、电池成箱型号与公告不一致、电池单体型号与公告不一致、行驶里程合理性存疑,延缓核定等。从原因分析来看,行驶里程仍为核减依据,3万公里的标准并未松懈。
备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本《办法》旨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近日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通知指出,加快实现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
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并组织开展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鼓励各地创新政策措施,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鼓励中小货运企业联盟发展,支持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等为纽带组建联盟实体,引导创新企业联盟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公开表示,按照当前发展速度,预计今年底,我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车整体规模将突破30万辆,提前完成预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因此,我国将把2020年的这一目标量翻一番,提升至60万辆。
北京市
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主要条件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工信部批准的企业生产资质,或依法取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满足相关要求(专用车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生产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满5年(含)以上)。生产的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未发生因产品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相关产品三年内未发生因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企业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另外,北京市还发布《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淘汰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通知指出,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其中,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上海市
上海市新能源办发布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备案信息表(2017年8月)》,其中涉及乘用车型54种,商用车型18种。
重庆市
符合重庆市免缴路桥费的新能源汽车,可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办理相关免费手续。
同时,对之前已注册登记缴纳了路桥费且符合退费条件的车辆,11月30日前持相关手续到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拟拨付2016年度第一批新能源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予以公示。补助资金合计1193万元,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1176万元补助,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获3万元补助,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获8万补助,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获6万补助。
吉林省
吉林省工信厅召开第15次厅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要求,围绕绿色发展主题全面推进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一是攻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坚持轻量化、电动化、清洁化,加快传统汽车产业绿色改造。
二是构建融合平台,培育转型升级绿色引擎。积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新产业,全力改善产业绿色因子,积极推进产业绿色创新,努力构建新型绿色产业体系。
安徽省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对在安徽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安徽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对安徽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能源汽车(分乘用车、商用车两类)销量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省内企业,安徽省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连续3年销量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再奖励1000万元。
对年销售新能源商用车分别达到1000辆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车达到10000辆及以上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安徽省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市分三档奖励,其中,评估优秀的1名,奖励2000万元;评估良好的2名,各奖励1000万元;评估合格的,各奖励500万元。资金奖励到市,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
湖南省
今年底前将安排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以及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30家重点单位,至少建设1000个以上充电桩;其他单位和公共机构也要根据规定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使交流和直流充电桩的总量达到2000个以上,覆盖长沙市区各个方位。
按照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有关规定,从今年10月起,省直各单位保留4辆及以上一般公务用车的(机要通信、应急等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时,原则上至少配置1辆新能源汽车。
福建省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的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 100万元、500万元。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企业组建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予以补助,对引进具有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最高累计补助可达2000万元。
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其关键核心材料生产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17-2020年,对购买一手新能源汽车且在省内注册上牌的购车者,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积极争取省内城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试点。各地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为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城市范围内通行证,允许其在市内行驶。支持租赁业、物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依法配发《租赁汽车证》或《道路运输证》;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新模式发展;支持用于企业职工接送的定制新能源客车营运证的办理;鼓励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福建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
对企业聘任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有关规定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的60%的标准发放补助。
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5-200万元安家补助。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等岗位,按不同的薪酬标准给予50%至70%的补助。鼓励引进外国人才,对外国人才在现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湖北省
到2020年,全省建设充电站410座、充电桩约19万个。7月上旬,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湖北有限公司揭牌成立,国家电网计划在2020年以前,建成以武汉、襄阳、宜昌三座城市为中心,以“中心城市、地级城市、重要县级城市”的中心城区三个层次为投资重点的覆盖湖北省全域的城乡快充服务网络。
贵州省
预计到2018年底,全省将建成5.35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力争实现88个县(市、区)、248家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根据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要求和对贵州省内汽车发展分析,到2020年,全省预计有10万辆左右的电动汽车。
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各地共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000个,其中贵州电网公司建成的100个充电桩,主要分布在贵阳市级行政中心停车场、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停车场、金阳客车站停车场、孟关国际汽车城等地,2016年充电电量4.113万千瓦时(度),节省燃油1.96万升。
2017年,贵州电网公司计划投资3000多万元,新建400个充电桩,其中包括在黔东南州西江千户苗寨、黔南州荔波风景区、贵阳市青云小区、贵龙饭店等地的充电示范站。贵阳市计划建设5500个,力争完成7000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60座、分散式充电桩8.5万个,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5公里充电圈全覆盖,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到2020年,省直机关和在黔国有企业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市、县级机关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到2018年,所有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物流、租赁、安全巡逻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根据车辆充电需求对常规线路配建充电设施,所有非定点定线服务领域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
云南省
来自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消息,云南将从11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云南将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第一阶段从2017年11月1日起,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第一个试点城市,率先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第二阶段于2017年12月31日前,曲靖、红河、大理、德宏、玉溪等五个州、市推广运用新号牌;第三阶段于2018年5月31日前,云南全省其他州、市全面实行新号牌。
山西省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为:山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山西省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并且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行驶证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财政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补贴标准: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营销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0.5标准执行。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四川省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全省共有新能源汽车重点企业54户,其中汽车整车制造企业18户,涵盖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较为完整的产品序列。2016年全省生产新能源汽车1.45万辆,产值约150亿元,建成年产10万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累计推广清洁能源汽车46万辆;建成200余座配套充换电站、12000余个充电桩、350余座加气站,初步形成了从整车、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到充换电设施、智能服务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标:打造1-2户四川品牌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培育3-5户知名品牌企业,形成比较完备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产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新能源汽车“三电”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重点培育8-10家知名品牌企业。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江西省
江西省公安厅于9月18日下发了《全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南昌、赣州、宜春、吉安、九江2017年12月实施,其他设区市2018年5月前实施,同时,省公安厅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提前实施。
东莞市
《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今后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其中,2016~2018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约170个、分散式充电桩约15000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体系。
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约5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621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8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786辆)、出租车24辆、电动公安巡逻车8辆、企业通勤用车1462辆、乘用车约1733辆。
截至6月30日,全市已建成86座集中式充电设施及超过1200个充电桩,在建充电站7座,具备约26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服务能力。
2020年,预计东莞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
湖州市
1.对个人和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补助标准如下:
2.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等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补助标准如下:
3.对物流快递车、商超配用车、环卫车等专业公司购买使用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补助标准如下:
金华市
金华市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显示,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四大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台州市
调整完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贴,续驶R≥250km的补贴2.2万元,续驶150km≤R<250km的补贴1.8万元,续驶100km≤R<150km的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续驶R≥50km的补贴1.2万元。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辆。
3.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贴,续驶R≥150km的补贴3万元,100km≤R<150km的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贴1万元。
在台投资建设市区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助。
宁波市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17年宁波市财政(各级财政补贴总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进行补助,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注:1、微型车(2座)按此补助标准50%进行补助。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72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1.6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五、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具体如下:
注:S代表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
常州市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2.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3.纯电动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4.燃料电池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阜阳市
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20%;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5%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
中山市
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根据中山市发布的《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过5000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65%。此外,中山市还将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广元市
四川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表示,该市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启用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启用专用号牌后,工本费不变,仍为每副号牌100元。
安庆市
截至目前,安庆市已投入建设1784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中86个站点1315个充电桩已经开始投入使用。已有148位新能源汽车用户在使用充电桩,累计充电1.7万度。
江门市
江门市印发《江门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51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608个。
截止2016年底,江门市共有1353辆电动汽车:包括644辆公交车、30辆公务乘用车、679辆私人乘用车。我市范围 内共有公交车充电站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另有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个,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53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1个。
2019-2020年推广阶段,充电服务向商业化推广,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充电服务在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县城和市郊服务半径不超过3千米,在农村地区,充电服务站点在33个中心镇平均布点不小于1个,其他镇视需要统筹建设。
深圳市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称,2017年9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开展执法。
到2017年底,公交车纯电动化达到100%。到2020年,出租车纯电动化达100%;小型物流车纯电动化超过50%;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12万辆;累计建设公交综合车场(充电站)13个;累计建设各类快慢充电桩约12万个;城市中心区域社会公共充电站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武汉市
武汉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2017-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我国中部城市前列。
基础设施方面,2017年-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布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能够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株洲市
株洲市《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对外发布。根据通知,“十三五”期间,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是17300辆,年度目标分别为2000辆、2400辆、3000辆、4200辆和5700辆。“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充电桩总数14263个,年度目标分别为200个、1200个、2600个、4200个和6063个。
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出台《五指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将在全市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场馆、酒店停车场等地建设146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桩22个,单位专用充电桩68个,用户自用56个。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地面停车场要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地面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规划至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417个。
同时,还出台配套《五指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细则》,对2016年至2020年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及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支持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服务分时共享模式,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
绍兴市
《绍兴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正式出台。绍兴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果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今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助数量限定为1辆。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可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格扣减国家补助和市区配套财政补助后支付购车款。
此外,在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企业(单位),可在竣工验收后申请财政补助,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泰州市
泰州发布了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核定给予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3.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
4.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8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40%。
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4. 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6000元/kW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1. 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GB/T 18333.2-2015,6.2.4条/6.3.4条90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4-2015,6.5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GB/T 31485-2015,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 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GB/T 31467.3-2015)。
济南市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
二、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
南京市
到2020年,一是基本实现全市主城区、新城新区公交车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5万标准车以上,保有量达到13万标准车以上。初步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二是全市新建成充电桩2万根,累计达到2.5万根。
2020年底前新增的禁区通行证及2020年后所有的禁区通行证,只向新能源汽车发放。
2016年至2017年,重点在长深、沪陕、宁芜、宁洛、南京绕城等5条高速公路南京段服务区建设14个充电站。至2020年,形成22座充电站(106桩)的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专用号牌管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在目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小时内免费停车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乘用车实施优惠收费政策。
乌鲁木齐市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建成20座充电站,5183个充电桩。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
绍兴市柯桥区
全区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推融资租赁模式更新(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16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48辆、混合动力公交车68辆),到年底全区新能源公交车总数将达602辆,占比将超过80%。车辆融资租赁即让使用者优先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定期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购买车辆设备的所有权。此次柯桥区通过融资租赁以“租代购”的形式更新(新增)公交车,投资预算约为1亿元,租期5年,按季支付租金。
此外,随着新能源公交车的广泛应用,今年还将在柯桥客运中心、安昌、柯东、柯北和柯南等5个公交站场建设配套充电桩,以满足新能源公交车能源补给。
东营市利津县
《规划》在2020年底前,城区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充电站5 座。其中城区2 座、盐窝镇1 座、陈庄镇1 座、刁口乡1 座。重点在银座、百大等商业广场公共停车场,凤凰广场、东津生态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翠园湖、黄河外滩等人口休闲娱乐聚集区,南部新区集中居住区停车场,机关单位等办公场所停车场,陈庄、盐窝等乡镇镇区商业街及人口聚集区,规划建设充电桩2500个。
(责任编辑:冯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