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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10余城市2017年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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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7/12/7   浏览31212次   

[摘要]?近日,无锡、淮安、江阴等地陆续发布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截止目前,江苏省南京、无锡、淮安、江阴、苏州、常州、南通、镇江、扬州、泰州、宿迁等已先后出台当地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细则。

近日,无锡、淮安、江阴等地陆续发布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据中国电动汽车网统计,截止目前,江苏省南京、无锡、淮安、江阴、苏州、常州、南通、镇江、扬州、泰州、宿迁等已先后出台当地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细则。


以下为江苏各地补贴概要:


无锡:


无锡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无锡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相应车型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


淮安:


淮安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给予补贴。


充电设施补贴方面,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江阴:


市级补贴标准按照省级补贴标准1:1的比例标准进行配套,每辆车补贴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


南京:


南京地方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乘用车按国补1:0.5倍补助,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新能源客车补贴较为复杂,此处不赘述。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30(含)kWh以下部分400(元/kWh),30~50(含)kWh部分300(元/kWh),50kWh以上部分200(元/kWh),单车补贴上限3(万元)。


苏州:


省、市两级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金额的50%,苏州市还明确了充电设施补贴标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0.1万元、0.9万元、1.3万元;插电式混动乘用车补贴0.7万元。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常州:


地方补贴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


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年新建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南通: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0.9万、新能源客车最高补贴5万,新能源专用车补贴0.1万/kwh,燃料电池车最高补贴15万。


镇江:


2017年,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扬州:


客车按照“国补”资金的30%,其他车辆按“国补”资金的40%。补助的上限,不能超过扣除“国补”资金后汽车售价的50%(以实际发票为准)。


泰州: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核定给予补贴。


宿迁:


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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