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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 深圳实施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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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3/3   浏览9183次   

[摘要]深圳正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将有资格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深圳正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将有资格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重大科技产业项目申报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2500469396609313440300。完成在线申报后,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7:00;


  (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8101248 。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整车及控制系统开发、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整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领域;先进动力电池材料、下一代高比能量动力电池及燃料电池等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领域;充电设施、充电设备、充电桩和跨座式新能源单轨车辆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领域。其中,跨座式新能源单轨车辆领域主要包括跨座式单轨单轴转向架、车身轻量化、轮边直驱电机、能量回馈系统、信号系统及关键部件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以上重点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2、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需列出附件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以及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不需提交节能审查意见,但需提供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说明);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


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管理承诺函;


(1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以及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运营模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发展规划及战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①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项目涉及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应明确列出相应金额);


②建设投资估算;


③分年投资计划表;


④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⑤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研发人员绩效支出(不包括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落实企业自有资金且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相关附件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不良信息将记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向社会披露,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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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5 9:33:1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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