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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8年在166个公共场所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并给予相应补助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3/26   浏览12340次   

[摘要]近日,中山市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近日,中山市发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并且,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关于印发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中山新能源汽车办〔2018〕4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将2018年中山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计划


为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2018年计划在学校、公园、酒店、商业广场、客运车站等166个公共场所推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详见附件),我市鼓励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以及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市民就近使用。


二、扶持政策


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场所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纳入建设计划地点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关补贴政策予以补助,计划外地点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暂不纳入补贴范围,不享受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工作指引


1.合理配建。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的要求,合理安排快充和慢充的建设数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适度超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3.统一标准。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满足各种类型的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时,公共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向社会开放使用,充电服务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8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益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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