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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哪些城市上了6月新能源汽车政策排行榜?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7/4   浏览12178次   

[摘要]6月12日起,新能源汽车正式按照新标准实行补贴。各地根据新政相应修改完善各自地方政策,以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导读】6月12日起,新能源汽车正式按照新标准实行补贴。各地根据新政相应修改完善各自地方政策,以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那么各地在六月都推出了哪些政策呢?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吧。


一、广州政策最多  范围最广


(1)7月起删减新能源车补贴


6月1日广州交委发布了经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新修订政策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完善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财政补贴的表述,同时释放出多项便民利好,比如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到了90%,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也考虑市民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而延长为12个月,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2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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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车或可减免中心区停车费


6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广州今后将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水平。其中,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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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近3亿元


6月7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的公示》显示,2016年至2018年,广东省拟补贴2.96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补贴充换电设施2.86亿元、智能服务平台500万元、加氢站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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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6月14日,广东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


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


(5)深圳:8月起深圳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车


据深圳市交委消息,2018年8月1日起,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这意味着,从2018年8月1日开始,深圳新增网约车必须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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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全国首个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新规出炉  单车最高资助金额7.5万元


6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资助标准方面,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万元。


二、西安:最高按中央50%标准执行


西安发布《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除了购置补贴外,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等。


具体有: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三、河南:专用车按国补30%执行


6月5日,河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应用补助,车长低于8米的车辆不再补助。


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新能源乘用车将不再给予购置补贴,但实施研发推广奖励,新研发车型进入推荐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销量数量达到1000辆(含)以上,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车型本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重庆:地补最高不超过中央的50%


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政策规定了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且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五、上海:租赁业、客车和充电桩可获新能源补贴


6月21日,上海闵行区发布《2018年度闵行区相关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汽车出租、租赁行业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出租、汽车租赁企业。补贴标准按续航里程不同最高补贴7万元。


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客车补贴对象是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补贴标准:对购车费用一次性予以4万元/辆的补贴,补贴总量有限,按行驶证注册日期排序。


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补贴对象为在公共场所建设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的企业。补贴标准:对充电桩建设费用按市区两级总计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区级配套补贴,补贴总量1000个(按上海市财政补贴日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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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石家庄市:6月25日起限行进入常态化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自2018年6月25日起,石家庄市将在市主城区内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及省内其他限行城市保持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受限行困扰。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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