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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汽车政策盘点:第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公布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芒果味病患   2018/10/8   浏览25945次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9月份各地出台了12项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机动车等领域。

中国电动汽车网消息,据不完全统计,9月份各地出台了12项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机动车等领域。其中,国家层面出台政策9项,地方层面出台政策3项。新能源领域相关政策多达10项,占政策总数的83%。



从数据来看,8月份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10.1万辆,同比增长49.5%,环比增长20.9%。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9万辆,同比增长63.7%,环比增长22.3%。销量仍然维持高速增长,符合市场预期。


以下为政策详细内容:


国家层面


9月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称,对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9日,其中有30家汽车企业上榜。


9月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新能源客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9月6日,工信部发布第一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涉及节能型汽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多种车型。目录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68款车型、纯电动商用车1035款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117款车型、燃料电池商用车21款车型。上汽、东风、北京现代、华晨宝马、沃尔沃、广汽、比亚迪等多家车企上榜。


9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9批)》,共包括108户企业的288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1户企业26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7户企业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8户企业10个型号。


9月17日,工信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21户企业的294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4户企业26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2户企业2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1个型号。


9月20日,工信部公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第四批)》目录。目录共计2051款车型,其中节能车794款,新能源车1257款。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汽车、东风本田、广汽丰田、吉利汽车、长安福特、神龙汽车等多家企业的车型产品入选该目录。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比亚迪等6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东风汽车、中通客车、北汽福田等1035款纯电动商用车以及13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和2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被收录。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和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及物流车产品展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将重点对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产品的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9月30日,工信部发布第31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指出,申报本批《公告》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80户,新产品共计1750个。同时,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0批)》,共包括104户企业的212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0户企业19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户企业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户企业11个型号。


地方层面


9月10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将销售至成都市的新能源汽车、本市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平台。


接入时间安排:


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的接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数据接入标准:


新能源汽车将按照GB/T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


充电设施将接入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


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云南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并计划2018年云南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


将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9月19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广西自治区财政按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此外,广西的地方补贴政策还出现了一些新形式,根据车型上公告、车企参展、投放广告等情况都有一定比例的补贴发放。


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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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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