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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发文,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10/25   浏览11730次   

[摘要]10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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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汽车网获悉,10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整车及配件建设项目。


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中央在陕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中省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整车及配件建设项目。


2.智能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新材料、制造业智能化、重大技术装备等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


3.化工、有色、食品等产业优化升级建设项目。


4.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项目。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县域内产业项目和培育打造产业链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2018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和补助三种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并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请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或地方认定的产品生产、销售和研发资格。


4.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合规在建项目,且未获得过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已经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产业融合和汽车配件建设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


5.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需提供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可向所在地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项目初审后,将项目申报请示(须附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中央在陕单位可直接申报1个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和相关要件的佐证文件,以及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项目应及时将项目信息以及相关要件文件录入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53


省财政厅         029-87611220


附件:                  2018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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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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