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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燃油车属政策堵漏 专家指出插电混动消费端仍属新能源汽车

来源:汽车预言家      2018/12/26   浏览7209次   

[摘要]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看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属于新能源车型,《规定》的出台不会对消费端产生影响,消费端插电式混动车型仍属新能源序列。

随着国家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发布,插电式混动车型在未来新投资车企领域划属到传统燃油车成为外界争议的焦点。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看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属于新能源车型,《规定》的出台不会对消费端产生影响,消费端插电式混动车型仍属新能源序列。



随着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传统燃油汽车和新能源之间的讨论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汽车预言家了解到《规定》的发布,最主要的是引导社会资本的合理投向,对于新增的传统燃油车汽车产能进行严格控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是进行积极推动。


在汽车投资项目分类中,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为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而智能汽车投资项目将根据驱动动力系统按照燃油车或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此概念一经公布外界对于混动车型的解读众说纷纭,甚至有人认为未来插电式混动车型大门即将关死。不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对汽车预言家表示,这是外界对于新能源车型概念的认识误区。


插电式混动仍是新能源汽车


在此次发改委颁布的《规定》中,指出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


在此《规定》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属于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因此外界便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定义为传统燃油车。在师建华看来这是外界对于新能源车型概念的逻辑错误。


师建华指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指出(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而之后的各项文件都是基于此《规划》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定义。由此可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然属于新能源汽车范畴,常规混合动力车型属于传统燃油车。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赵英表示,此次发改委发布的《规定》只是从产业投资角度上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进行归属,并不会在消费端产生影响。师建华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的临近,新能源汽车一定程度上市场导向性在不断加强。而插电式混动汽车兼具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特性,目前新能源补贴政策中并未明确指出将插电式混动车型删除,插电式混动车型依然与新能源车型享受同等待遇。


把插电式混动划入燃油车范畴是政策堵漏


此次发改委颁布的《规定》中,将插电式混动车型归属到传统燃油车投资分类中。对此不少人提出质疑,发改委为何将插电式混动车型划分到传统燃油车中,而不少车企在接受汽车预言家采访时也表示不同程度的担忧。


对此师建华对汽车预言家明确表示,国家不仅不会限制插电式混动车型发展,相反会大力支持。师建华分析认为,国家之所以进行如此划分是从投资门槛上防止车企借投资插电式混动车型之名,行投资燃油车之实。此次只是在投资角度希望车企重视节能减排的发展。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标准的提高,插电式混动车型将是未来实现节能减排最现实的选择。无论是从定义属性上如何划分,这必将是最现实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在投资角度以及消费端都是对插电式混动车型持支持态度。此次《规定》从投资角度将插电式混动车型划分到燃油车范畴,从某种程度上将更是一次政策性的堵漏。


关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现阶段是否属于新能源过度性技术路线,对此师建华对汽车预言家表示不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争论上。只要能够推动中国新能源技术进步都应该值得提倡,这也是此次发改委颁布《规定》精神体现。


此外,师建华指出,尽管《规定》并未对现有的汽车48V轻混提出更加详细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对于节能减排要求的日趋严格,48V轻混也将成为车企未来发展重点方向之一。


《规定》对于造车新势力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对于发改委颁布的《规定》中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了全覆盖。


其中,明确规定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提出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其中对新建新能源投资项目在研发能力、股权分配、厂房建设、产能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便是防范新能源投资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外,《规定》除了新能源整车投资之外,对于新能源零部件企业投资也提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于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在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产能利用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该《规定》利好目前正在逐步转型的整车龙头企业,比如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另外利好新能源汽车上游供应商,比如宁德时代、比亚迪等,从另一方面对于造车新势力企业来说将提出更加苛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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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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