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补贴对象为2018-2020 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据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日前,江苏省镇江市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中明确了地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2018-2020 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 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对经省级认定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 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400 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 600 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政策附件:关于印发《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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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