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工信部调整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来源:电动汽车网   综合报道   2021/5/17   浏览23961次   

[摘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正式实施。


此外,《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第172号公告)有关技术要求作如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kg<m≤1600时,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且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技术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责任编辑:葛良宵)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