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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细则出台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5/8/24   浏览10049次   

[摘要]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镇江市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00辆。目前,财政补贴细则已出台,充电设施建设正在加速。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镇江市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00辆。目前,财政补贴细则已出台,充电设施建设正在加速。

 

根据实施方案,镇江市区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辆,其中镇江市公交公司200辆,辖区50辆,社会领域50辆;辖市100辆。此外,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数量视同各地完成任务,纳入计划考核。

 

记者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江苏省级、镇江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10.8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汽车销售机构(4S店)税源属地财政部门拨付4S店,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

 

此外,对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1200元。

 

记者了解到,镇江市供电公司从2011年至去年,共建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90座。今年计划在万科蓝山、招商北固湾、北汽安置小区等居民小区试点建设交流充电桩73座。

 

市供电公司今年还计划在沪蓉高速仙人山和窦庄服务区、扬溧高速荣炳服务区,共建设快充站6座;计划在镇江市区建设城市快充站4座,具体建设地点为:供电公司电力路本部、黄山工区、丹徒营销基地、镇江新区供电营业部。快充站采用自主刷卡模式,方便电动车车主。

来源:金山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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