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市场分析

新能源公交只买不运时代一去不返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5/11/25   浏览8207次   

[摘要]作为国家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之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以及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支撑。

 

为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日前,工业与信息化部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手,按照三部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规定,制定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新政的推广将对我国汽车业产生深远影响。

 

转型背景下的战略意义深远

 

作为国家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之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以及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支撑。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国 内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示范或捷径,通过最具示范效应的城市公交车带动,不仅让那些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的目标产 生怀疑的人们转变看法,而且对目标的完成充满希望。与此同时,国家有关能源安全、碳排放缩减规划等一系列重大的战略规划,如果从公交车领域开始逐步落实, 还可能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另一战略层面而言,以目前国内几大新能源客车厂商在国际市场的营销情况来看,目前一些新能源汽车产品已经在欧洲这个世界上各方面要求最为严格的国 家登陆,在此背景下,能够有国家级相应政策的继续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也许将会以公交用车辆所属的大客车为突破口,成为继高铁与核电之后又一个向外输出的 国家级战略性产品。由于汽车商品基本上归入纯消费类产品的属性,这一目标的实施应该比高铁、核电更容易一些。

 

目标实现靠真金白银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作为城市公交是推广应用的优先领域,近年来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公交 车的推广数量快速增加,相关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了解,此次“考核办法”的出台意在保持城市公交行业补贴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 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在三部委召开的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指出,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部署和指导下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并 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政策调整是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理顺补贴机制、提升公交行业发展动力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政策调整有利于加快 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调动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当然,在国内汽车行业任何一次关系到大的升级换代的关键时刻,多大的政策从某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按照预期的计划去执行,那么该项政策也不过就是一 张纸,只可能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

一旦真金白银的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位,就如同当年机动车国二置换到国三排放标准时的鼓励性措施,当事主体相关城市 公交系统的积极性就会被大大调动,相关政策的实施也就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

 

累积成果不可小觑

 

此次《考核办法》与以往一样,如果对真正完成指标的相关城市公交系统的运营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那么相关公交系统在实施过程中也不会有太大的难度。以 今年一类地区的城市为例,如果以平均8年左右为一个车辆置换周期的话,那么当年实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的数量在存量公交车总数的5%左右,与此同时新增车辆 会按40%的比例购进。即使到了《考核办法》实施的最后一年——2019年,一类地区新增与更换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80%时,相对于其存量车辆,这一比例 所要求置换的新能源车辆所占比例也仅为10%左右。当然,对于一类地区而言,经过2015—2019年5年的不断置换(先不算新增),即使这个城市以前1 辆新能源公交车都没有,到2019年年底结点来临时,该城市的新能源公交车总数也会达到35%—40%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按部就班地更新置换,累 积下来就会形成较大的成果。

 

另一方面,为了防范个别城市表面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后而不实际使用,《考核办法》也有相应的措施,即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的年度运营里程应 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1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 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应公交车辆运营补助标准按月折算,并按照实际运营月份数计算运营补助金额。这样,在具体考核细则上杜绝了领取相应运 营补助资金而不真正运营的弊病。

 

来源:客车信息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