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对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程》指出,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早在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其中,对节能车的定义为: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对新能源车的定义为: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10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181225辆,销售171145辆,同比分别增长2.7倍和2.9倍。其中纯电动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121099辆和113810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9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60126辆和57335辆,同比增长1.9倍和1.8倍。
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在首届中国新能源汽车企业领袖峰会上表示,根据协会口径统计,中国新能源汽车今年销量将有望达到22万-25万辆,中国成为世界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已无悬念。
就北京市来看,截至8月,北京全市纯电动汽车总数已突破两万辆。目前,为鼓励纯电动车的使用,多部门已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随着2016年北京新能源车指标或将从原计划的每年6万个增加到9万个,新能源车免摇号或成为常态,新能源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以及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可以预见未来新能源车发展还将有很大市场。
来源:汽车产经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