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几年小型电动车因其上路可以无需驾证、价格合理,成为了农村人代步工具中的首选。然而随着国家对道路安全的足够重视。
前几年小型电动车因其上路可以无需驾证、价格合理,成为了农村人代步工具中的首选。然而随着国家对道路安全的足够重视,对小型电动车能否上路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挂牌上路,C3驾证,走专门道路等,然而事实上诸多的小型电动车品牌在取得牌照和保险上仍无法迎来春天。
在国家大形势驱动下,地方政府也开始出台地区化政策,让一部分小型电动车上路先行,为此笔者盘点了下截止2015年6月份,小型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省份。
1、福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小型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小型电动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的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小型电动车行业内热传,该文件批复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申请核定小型电动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并明确了小型电动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建成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小型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
2、四川:中国第一个将扶持小型电动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2015年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小型电动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小型电动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小型电动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3、河南:洛阳、驻马店试行办法
在洛阳、驻马店等地区先后试行之后,2014年12月27日下午,河南省小型电动车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源召开。会议上公布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标准《小型电动车》、《河南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小型电动车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了《河南省小型电动车行业自律公约》。
4、山东:第一个小型电动车地区行业标准
山东是全国电动车重要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也是小型电动车的发祥地。其实,早在几年前,山东省就曾出台过一些管理准则,为小型电动车正名。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规模倒逼和新能源目标危机,是对山东小型电动车解禁的两大主因。
5、湖北:襄阳引导和鼓励发展小型电动车
2014年6月4日,襄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为引导和鼓励发展低速四轮电动车,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促进电动车产业发展。按要求,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允许时速50公里以内的小型电动车生产、销售、上牌、购买保险,并让它在除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
6、广西:对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
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小型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对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
7、广东:小型电动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
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小型电动车企业,小型电动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
8、江苏:将小型电动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下发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苏政发[2010]44号),明确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纲要》将微型纯电动车(即小型电动车)作为重点发展产品,并指出:依托现有基础,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地加快培育主要面向家庭、出租车和特定场地、具有小批量生产能力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城市。
9、河北:邢台允许在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驶
2013年9月份,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邢台市在省内率先出台《邢台市小型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小型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小型电动车允许在邢台市的一级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内行驶。
10、湖南: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1年制定《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小型电动车可在娄底市办理牌,允许在娄底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电动汽车在娄底市二环及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11、辽宁:朝阳市新能源小型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小型电动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小型电动车将在朝阳市合法上牌上路。
12、山西:大同出台小型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
4月2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同市小型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该市规范小型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小型电动车的生产、质量和行驶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持。
13、安徽: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四轮车辆。电动汽车限于在以及一级(含一级)公路行驶,走机动车道。
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责任编辑:刘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