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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6/2/18   浏览8611次   

[摘要]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山市或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并且允许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


《办法》提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投资者可对号入座:


在中山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具备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能力(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需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


收费包括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办法》提出,允许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对面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同时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我市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以及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充电收费应支持包括银联卡在内的多种支付方式,鼓励采用中山通、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并提供服务发票。


既有停车位建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审批


《办法》提出,单位(个人)利用既有停车位、停车库(场)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公共设施,以及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保等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中山市已建858个充电桩 大部分尚未正式运营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主要应用领域为公交车辆、物流运输车辆、租赁车和部分私人乘用车领域;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273辆。


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全市共建成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分别是沙溪乐群公交充电站、城东车站、小榄公共汽车充电站;1座充换电站--城南客运站充换电站。


目前,中山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要有3家。其中,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已在市直机关、镇区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城轨站场等开展充电桩的建设工作。已建和在建充电设施大部分由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目前尚未正式开始运营。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1月,我市已建成4个换电工位、858个充电桩,有1091个充电桩正在施工中,另有1949个充电桩已完成设计方案。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电设施


目前,中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充电设施数量少、分布不广的现状,中山市出台了《办法》,一方面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让更多的私人消费者、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建设充电设施,并鼓励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另一方面,减少充电设施过于分散、管理单位素质参差不齐带来的安全隐患。《办法》规范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管理,设定了运营条件。如,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新能源汽车多了没有充电桩运行不起来


"中山市应该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昨日,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把征求意见稿看了两遍,这对以后新能源汽车推广是利好;不过《办法》还需要制订一些细则,如充电服务费收取多少?相信日后会有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目前,市新能源巴士有限公司是我市建设充电设施的"主力"。去年年底,该公司已购置并上牌了近1800辆新能源汽车。按照此前规划,计划2017年中旬投入8000辆新能源汽车和1万个充电桩。"这么多汽车,没有充电桩,很难真正运营起来。"该负责人说,新能源汽车的运用推广,充电桩的建设必须先行先建。


不过,该负责人提到,目前充电桩的建设还亟需规划的落地,《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草案去年已公示,"希望规划能够早日正式出台。"


来源:中山商报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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