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正式发布通知,把此消息坐实,要求已在D目录的单体电池企业对产品按照F目录重新检测,并在今年6月底前提交检测报告。
首先回顾一下现阶段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有多少公告/目录/标准: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俗称大目录,简称“A公告”),进了这个公告,车辆才能获得销售资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简称“B目录”),2016年起生效,进了这个目录,才能拿到补贴,已经发布三批,共1022款车型;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简称“C目录”),2015年12月31日前想拿补贴必须进的目录,总共发布76批,共3618款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4)《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简称“D目录”),2015年11月11日起实施,恰巧也发布了3批,共25家国内电池企业进入目录(单体电池生产企业,不包含电池系统成组即pack企业);
(5)《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行业规范(简称“E规范”),即QC/T 743-2006,2006年3月7日由发改委发布,同年8月1日实施。同时发布的汽车行业标准还有741《车用超级电容器》、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和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6)《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简称“F目录”),申请《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必须进行的检测的项目,包括3个电池单体国标(GB/T31484、31485、31486)、1个蓄电池包及系统国标(GB/T31467,分为高功率应用、高能量应用和安全性要求3个部分)、1个行业规范(QC/T 741-2014 《车用超级电容器》),大部分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QC/T741-744)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
看看这几个公告/目录/标准之间的关系
玩个游戏:
所有车必须先进A公告,才可以卖,如果想拿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还得进C目录;
从2016年1月1日起,C目录作废,改用B目录;
4月27日坊间传出个消息,说要把3批B目录的车型发回重审,凡是没有用D目录产品的车型不予通过,也就是拿不到补贴;
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正式发布通知,把此消息坐实,要求已在D目录的单体电池企业对产品按照F目录重新检测,并在今年6月底前提交检测报告。而没有在D目录的单体电池企业想申请进入D目录,也需要按照F目录进行检测。
晕了没有?
如果还没有,那我简单说说F目录是啥,以及F目录涉及国标和以前的行业规范有啥区别,这估计也是大家现在比较关心的。
国标和行业规范有啥区别?
相信在27日之前,没几个人真正关心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也分不清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有啥子区别,更不会去了解标准发生了什么变化。但正是因为此次调整过于重大,原来的推荐规范即将上升为强制标准,涉及到车企能不能拿到补贴,因此也涉及到今年的目标有没有可能实现,最终涉及相关企业今年业绩,所以不得不好好了解一下这个F目录跟之前的E规范有啥区别。
先看主要结论:
相比原有行业规范(QC/T-743),国标对电池单体、模组的要求有所提高,而且增加了对系统的要求,形成了单体、模组、系统完整的检测规范。
然后举几个例子:
(1)对电池单体/模组要求有所提高。比如QC/T-743对循环寿命的测试方法是C/3充电、C/2放电,放电深度为80% DOD,当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80%时,循环测试>500次;GB/T 31484要求1C充电、1C放电,放电深度为100% DOD,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80%时,循环测试>1000次(或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90%时,循环测试>500次);GB/T 31485对电池单体和模组均增加了海水浸泡、温度循环、低气压检测要求,对模组还另外增加了跌落要求,而且大部分检验项目的要求均有所提高;
(2)进一步强化电池模组的电性能要求。比如国标GB/T 31486弱化了电池单体但强化了电池模组的电性能测试,电池单体的检测则由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共同确定;
(3)增加了蓄电池包和系统的检测规范(GB/T31467)。即原来的行业规范仅针对电池单体和模组,新国标则增加了对整个动力电池系统的要求,弥补了之前对整个系统要求的空白。
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几何?
对于电池单体生产企业,需要关心的是GB/T31484、31485、31486三个电池单体国标,重点攻克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问题。尤其是前三批25家电池企业以外的,赶紧排队找第三方权威部门把所有项目做一遍先(这个很关键,人家的检测设备是有限的)。通过检测要求的概率,个人觉得还是挺高的,大不了牺牲一点能量密度换寿命及安全性能呗。至于时间间隔,短则3-4个月(仅循环寿命测试就需要俩月,当然如果企业已经按照国标要求做了部分或者全部检测项目,那么时间有望相应缩短),长的就不好说了;
对于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虽然现阶段并没有特别说明电池系统产品是否也要列入D目录,但是窃以为这也会是个趋势。所以,把系统的检测项目补齐了,有益无害;
对于第三方pack企业(不生产单体,只是单体的搬运工),理由同上。
对于整车企业,可以简单分为以下两类:
(1)对供应商的电池产品通过重审(或进入目录)有信心的,不管供应商是否25家之一,只要不差钱的,可以接着卖,哪怕是重审期间没有补贴也没问题,乱市中先垫钱提高市占率是上策;
(2)反之,对供应商的电池产品通过重审(或进入目录)没有信心的,要么换供应商,要么等重审结果,相较之下等重审结果的成本更低。当然,如果你把用了不同电池供应商的车型都申请了公告,那当我没说。
至于标的
有人说价值投资很容易,找个细分领域的龙头,买入并持有,和好公司共同成长即可;
更难的似乎是投机,有预期差的地方,才有可能赚别人的钱。因此不被一致看好的电池企业进了目录(尤其是第4批)、或者由于已在目录里的竞争对手被刷出局而受益的企业,应该是两条主要的思路。
但是不管怎么说,本次调整对于国内企业的保护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三元电池生产企业,毕竟原来属于外企的市场份额,短期内可能需要国内企业来填补了不是?
来源:华创电新
(责任编辑:刘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