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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6/5/9   浏览8950次   

[摘要]日前,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还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日前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还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55辆,其中宁德468辆。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福建省首批56座城际快充站正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布局在沈海、福银、京台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内的28对主要服务区,其中宁德4对。


根据《福建统计年鉴-2015》,2014年福建省民用汽车388万辆(其中民用载客汽车318.06万辆,其中私人小型汽车275.7万辆),按照我省占加快发展地区民用汽车比例进行分解测算,预计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为10万辆;若考虑电动汽车技术突破、民众购买意愿强烈,预计可达13万辆。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我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今后,市民购买电动汽车,充电将更便利。福建省将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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