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曙光股份(600303)10月19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曙光股份(600303)10月19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股东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回溯此前的公告,2015年6月1日,曙光股份曾与亿能电子的部分股东——新疆安吉泰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胜辉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和创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徐双全、王占国(以下简称:亿能电子股东) 分别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年6月29日曙光股份又与亿能电子股东分别签订了《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根据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约定,曙光股份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亿能电子股东所持亿能电子70.423%的股权,其中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亿能电子股东所持亿能电子42.215%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28.208%的股权。
然而正所谓“事不宜迟,迟则生变”。2016年10月19日晚,曙光股份公告称,因为认购对象亿能电子股东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审核的时间跨度较久,亿能电子的价值被低估,不接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所以在公司发行方案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亿能电子股东未能依照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42.215%亿能电子股权的资产过户手续。此外,亿能电子股东也不愿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剩余28.208%亿能电子股权的约定。
根据亿能电子股东违反资产购买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况,曙光股份与亿能电子股东就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曙光股份与亿能电子股东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了《终止协议》。
据曙光股份介绍,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亿能电子股东需向曙光股份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补偿等合计人民币2100万元,该金额综合考虑了违约金应为本次标的资产总的交易价格1.78亿元的10%以及公司承担的其他费用。公司收到亿能电子股东的违约金及相关补偿费用将会增加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曙光股份曾投资733.24万元向亿能电子进行了增资。目前亿能电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3.98万元。曙光股份持有其127.18万元的出资额,对应亿能电子2.901%的股权。由于曙光股份与亿能电子的部分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因此决定转让所持有的亿能电子2.901%股权,并与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标的股权的转让金额人民币2321.035万元。
曙光股份称,公司在签署《终止协议》的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确保了公司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亿能电子2.901%的股权,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也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