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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计、生产到使用、回收 机动车减排技术向全生命周期发力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1/6   浏览8666次   

日前,环保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从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加强对机动车尾气、噪声、挥发性有机物(VOC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防治策略和方法。围绕政策相关内容采访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专家,他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揭开了机动车全生命周期排放污染防治技术的面纱。



监管纳入技术政策范畴


早在2009年,环保部就发布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999〕134号),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09年《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修订。为什么要进行修订?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技术政策一般针对未来5~10年的行业技术发展进行指导,近几年来,随着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有明显提升,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在逐步降低。同时,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实施,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和理念做出了重要调整。从技术和管理需求等方面来看,更新和修订原有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尤为必要。


谈及政策的特点,该专家表示,此次技术政策修订体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全生命周期的理念,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征求意见稿》从源头控制、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三个方面,对各项涉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技术做了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被赋予更重责任,只有从全生命周期加强各个环节的排放污染治理,才能让减排工作发挥最大作用。


除了全生命周期理念外,《征求意见稿》的另一特点是将监管纳入到技术政策范畴。“我们在编制《征求意见稿》之初,就在考虑技术政策是否应涵盖监督管理的内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除需要相关技术外,监督管理也是重要手段,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基于这方面考虑,最后确定把监管也列入技术政策范畴。”该专家认为,把监管纳入技术政策范畴,扩大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不仅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发展提出了技术建议,也给管理部门的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打破了技术政策仅仅关注具体技术的狭隘理解。



指导性文件意义不容忽视


作为一项指导性文件,又涉及机动车全生命周期所有环节的技术,这一政策能发挥多大作用?该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作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使用。“按照环保部要求,技术政策主要作用是,指导生产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其目的在于,一方面推动汽车行业的技术升级,另一方面则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一般而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应有《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配套措施。而在《条例》未出台前,技术政策可以充当过渡政策的角色,引导行业推进相关技术发展。从2009年版技术政策在促进我国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升级和排放控制技术进步中发挥的作用看,修订技术政策对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不过,该专家也强调,受限于技术政策的体例、格式、篇幅等要求,《征求意见稿》很多方面仅限于提纲挈领,无法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还将由具体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在节能减排大环境下,机动车相关政策、标准也在不断出台。10月26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正式出台,此前,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汽车轻量化路线图等各种技术路线图和节能减排相关标准、规定也在不断推出,有业内人士担心,这些不同部门推出的不同政策在具体内容上会否存在冲突,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会不会影响企业在产品技术上的研发、推广?对此,该专家回应称:“在《征求意见稿》编制期间,我们充分调研了国内外各项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不会和某一领域的具体技术路线和管理规定冲突,而且《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这一点从征求意见名单中可以看出,我们也希望各相关部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技术政策更贴合未来5~10年具体某一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


加强薄弱环节 污染防治技术指导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我国机动车制造水平的提升和环保要求的不断加严,在制造环节和尾气排放方面,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都在不断提升,但在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末端,如车辆报废回收等环节,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落后状态,污染防治技术亟待提升。《征求意见稿》在重视监管、从全生命周期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同时,对当前比较薄弱环节的技术发展也做出了指导。


在机动车报废回收环节,《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报废拆解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控制,在回收产品的再利用环节也增加了相关内容。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了低速汽车的排放控制问题。“因为低速汽车广泛存在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困难,这一领域的污染防治严重滞后,亟待提升。”该专家介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2017年开始,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未来,低速汽车的排放控制要求将与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并轨。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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