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与经济社会、城镇化、城乡、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本办法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6〕11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