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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小型电动汽车“政策辞海”(一)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杨苗   2016/12/27   浏览11823次   

[摘要]据中国电动汽车网(www.cnev.cn)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市、26个地方实施了微型低速车解禁政策,但还有很多区域的小型电动汽车行业正经历着政策的”寒冬”。

(中国电动汽车网报道 记者 杨苗)小型电动汽车发展至今,各方褒贬不一,在过去6年里,整个小型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小型电动汽车的政策“待遇”,在全国各地的状况也不尽相同。据中国电动汽车网(www.cnev.cn)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市、26个地方实施了微型低速车解禁政策,但还有很多区域的小型电动汽车行业正经历着政策的”寒冬”。


网站标题:全国各省市小型电动汽车“政策辞海”(一)262.png


为了向大家呈现出小型电动车汽车行业政策全景,中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三期为大家吐血盘点全国各省市小型电动汽车政策详情汇总,强势推出行业政策“辞海”,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


网站标题:全国各省市小型电动汽车“政策辞海”(一)364.png


首字母 A  安徽省


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


NO.1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NO.2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 围内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NO.3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


NO.4安徽省淮南市:2014年5月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综合施策;要坚持属地管理,县区统一行动,依法联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首字母 B 北京及周边地区


关键语句总结:国字号发声,春天还会远么?


NO.1北京地区: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关于“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一项中,细则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中用一句话提到“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这次“国字号”部门的发声给微型电动车市场带来太多的可能。


首字母 D  东北三省


关键语句总结:避免一刀切,支持持证上“岗”


NO.1辽宁朝阳:2015年5月5日,朝阳市政府正式以朝政办发[2015]43号文件下发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内容显示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此外,电动车允许在朝阳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使。


首字母 F  福建


关键语句总结:牌照、驾驶证地方通行,就问还有谁?


NO.1福建省: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复函中,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到在这份复函中有一系列内容都从一个侧面给外界透露一个信息,微型电动车在这里上路是合法的。


复函内容原文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NO.2福建省:2015年3月2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投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项目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备案;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准入管理,采用发布《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办法还对小型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首字母 G  广东 、广西


关键语句总结:加大力度扶持行业相关企业,促进产业升级


NO.1广东省: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广东新能源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虑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等内容,这对于长期受“打压”的低速电动车企来说无疑是重大扶持。


NO.2:广东佛山市: 佛山市联手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在高明区启动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此次示范运营重点推出的电动车车型是陆地方舟V5。前100辆车的购买者将一次性获得政府高达2万元的补贴和厂家提供的优惠。100名以后的购买者,也可享受到政府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陆地方舟的低速电动车可上特殊“电”字牌照,在高明区区域内运行。


NO.3广西壮族自治区:致公党广西区委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工作。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NO.4广西河池市: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


NO.5广西贵港:2016年11月19日,广西贵港出台《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及行驶证。承认广西贵港小型电动汽车合法化,政府承认,可上牌照。


由于篇幅关系,笔者的“政策辞海”(一)也只能告一段落了。但是从笔者上述整理的前几个非热门省份的地方政策汇总中不难看出,在小型电动汽车市场占有率日益增长的今天,政府的态度也开始由一味地“禁”到逐渐明朗化。


想要知道其他地区政策汇总么,那么请持续关注笔者吐血盘点的“政策辞海”(二),我们明天不见不散。


网站标题:全国各省市小型电动汽车“政策辞海”(一)2981.png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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