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原则,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比例应达到100%。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各案。高速公路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费标准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价格管理。以下为具体原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