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为全面建设幸福西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重要抓手,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及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方案》指出,以国家、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为指导,以西宁市现有锂电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三大优势,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将形成年产6万辆新能源汽车制造生产能力,形成年产15Gwh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2025年形成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制造生产能力,形成年产25Gwh锂动力电池生产能力的目标。
●力争2020年推广应用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今年12月底初步完成停车场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预计2020年新能源汽车将达到10000辆
●2025年形成年产10万辆制造生产能力
加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关键词:服务体系、配套设施、充电需求、电网改造
【重点解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在哪儿?怎样建设?
●加快充电设施服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主体作用,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鼓励社会各方因地制宜,共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一车一桩”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全过程负责,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
●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从2017年起,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和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不低于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城市交通枢纽站、客运站、公交站等交通场所必须设置不低于5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应改建、加装充电设施。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初步完成停车场(位)充电设施和充电站布局规划,并在2020年前,进一步实现优化和完善。
●已建成住宅小区也可提供服务: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电力部门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严格执行国家用电价格政策
关键词:严格执行国家用电政策
【重点解读】用电单位和用户享受怎样的电价标准?
●严格执行用电政策:电力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用电价格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按照“谁建设谁营运谁收费”的原则,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全市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
关键词: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公务用车、社会车辆不少于10000辆
【重点解读】到2020年五大领域推广计划
《方案》指出,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城市公交约1388辆,巡游出租汽车约2890辆;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公务用车领域约为500辆,社会车辆领域约4000辆。
【公交汽车领域】从2017年开始,城市公交新增更新车辆按100%配置新能源车辆,力争到2020年,公交新能源车辆达到1400辆左右,占全市公交总车数的70%左右。
【出租汽车领域】从2017年开始,在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新增更新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达到全市巡游出租汽车量的50%,鼓励网约出租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领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开始,除特殊需求外,西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专用车辆领域】按照试点应用、按需推广的原则,在环卫作业、邮政快递用车、景区内旅游观光车、市政抢险车、通信维修车等专用车辆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2017年开始,除特殊需要外,上述专用车辆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按100%比例配置新能源车辆。
【社会车辆领域】强化宣传、鼓励引导,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保障社会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