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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充电圈”三年后可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

来源:中国宁波网       2017/2/10   浏览6613次   

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宁波已越来越普及,但与此相配套的充电站、充电桩建设进展,显得有点捉襟见肘。记者从宁波市发改委获悉,《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目标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1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41800个,具备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在全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全覆盖。



据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至去年年底,宁波供电公司已累计建成充电站45座、充电桩348个。主要分布在奉化雪窦寺停车场、镇海市民广场、宁波博物馆、洪塘荪湖景区停车场、保国寺停车场、高速公路杭州湾南岸服务区、慈城服务区、宁海服务区、奉化服务区、柴桥服务区、镇海服务区、象山服务区、余姚服务区等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宁波新能源电动汽车已达6000多辆。


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配建充电设施


《方案》提出,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改造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


推进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建单位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加。


公共停车场有充电设施停车位不少于10%


《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电动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在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布局建设相应的配套充电设施,结合超级电容公交车的续航里程要求,在公交线路沿线布局建设适量的配套充电设施。


根据环卫、机场、物流、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优先结合所在单位停车场、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用车便捷性。


对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边缘地区、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的原则,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实现“由无到有、由疏到密”。


重点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合理利用路边临时停车位配建公用充电桩,城市中心区可按照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运营


《方案》提出,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在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布点建设快充站。整合国道、省道沿线充电设施资源,逐步发展沿线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构建充电服务智能平台,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供电企业结合现有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小区电动车用户充电需求,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创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模式。支持电力企业、充电设施生产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优势,组建专业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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