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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众获第13张新建纯电动乘用车资质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7/4/21   浏览10134次   

4月2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称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浙江合众新能源成为第13张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准入资质获得者


根据公告可知,浙江合众新能源5万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地点在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项目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生产线、综合研发楼、试车跑道、办公楼、联合站房等建筑和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在实施年产 5 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后,年产 11.5 万台套冲压件、车身及零部件建设项目终止实施。 项目总投资115690万元。



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一期总投资为15.51亿,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整车工厂建设和销售网络建设。


据报道,合众新能源成立之初目标定位在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板块),产品包含车身大型覆盖件生产、轻量化车身焊接、车身喷涂及汽车主要总成零部件(仪表板分装总成、车身分装总成、内饰分装、电池包组装、动力总成及电控等总成组装),通过专业的研发与生产团队完成低成本、高质量总成产品,成为国内各大主机厂有力配套商。


合众新能源总部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东距上海120公里,南距杭州60公里,处于我国东部经济繁荣地带的中心位置,地理区位优越。公司研发中心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创新大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7〕729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的请示》(浙发改产业〔2017〕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生产线、综合研发楼、试车跑道、办公楼、联合站房等建筑和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156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737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00万元,建设期利息361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8190万元,银行贷款47500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2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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