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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淮与大众合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获发改委批准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sansi   2017/5/22   浏览14642次   

[摘要]5月22日,江淮汽车(60041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江淮与大众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5月22日,江淮汽车(60041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江淮与大众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深化中德电动汽车产业合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同意建设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要按照合资合同约定,充分利用合资双方资源,不断提升研发能力,设立全新自有品牌和商标,创新技术合作和商业模式,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利用江淮汽车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车间、研发中心、公用动力及办公设施等,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 10 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 506111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95153 万元,流动资金210958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 20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39.52%。江淮汽车和大众中国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000 万元。总投资与项目 资本金的差额 306111 万元,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合资期限为 25 年。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在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 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前媒体报道,双方计划至2020年在中国提供40万辆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达到150万辆。



(责任编辑: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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