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补贴金额不超过国家补贴50%

来源:新能源汽车舆情中心      2017/6/22   浏览13191次   

[摘要]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20日发布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以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的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金额,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于6月20日发布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以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的内容包括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金额,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以下为文件原文


沪府办发〔2017〕4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进一步做好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简称《暂行办法》)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本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二、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网络)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