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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新能源汽车补助细则,租赁达300辆每车每月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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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7/6/27   浏览9040次   

[摘要]近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正式印发。笔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近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正式印发。笔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A【购车】


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60%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按照现行政策,针对个人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为150到200公里(包括1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3.6万元,;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包括2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4.4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另外,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也将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并要求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B【充电】


个人新购用户补贴2000元电费


充电补助一直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最关心的内容。按照最新《细则》,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的,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细则》提出,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取消了此前实施的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在充电设施补助方面,《细则》明确,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C【换购】


用黄标车换购额外补助3000元


《细则》规定,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并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合肥市财政将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D【租赁】


租赁达300辆每车每月奖励300元


 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当年推广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要向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此外,电池回收也将有奖励。《细则》提出,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发展进程,建立用户、运营商、整车企业、配套商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7月29日全国新能源汽车运营产业联盟成立仪式将在浙江杭州举行。

 

会议同期还将召开2017中国绿色物流供应链产业高峰论坛。邀请全产业链的优秀代表,共同探讨新的背景和形势下,新能源物流车产业如何面对补贴退坡等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中的优势和地位?如何处理好好整车企业、运营商、终端用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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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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