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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缩小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半径 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15分钟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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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7/8/11   浏览25954次   

[摘要]日前,洛阳市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

日前,洛阳市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中,河南省被定位为示范推广区。为此,我省专门出台了《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要求,全省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桩车比将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基于此,我市特别编写了此《规划》,将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等配建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等公用充换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按照《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域、各类型充电设施将实现全部覆盖,公共充电设施15分钟可达,满足市民日常充电需求。此次规划的覆盖范围为北环路以南,西南环城高速以东,二广高速、中原大道以西,龙门山以北,包括高新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伊滨区七个城市区。


来看看充电设施建在哪些地方


公共停车场


●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充电桩数量不低于停车场车位数量的15%


●场地入口处、周边主要道路路旁设置充电设施标志指引


●电动汽车专用车位设置专用车位标识,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路边停车位


●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将结合路灯设置灯桩


●充电桩数量约为车位数的10%


●可建设一桩两枪,提高利用效率


●电动汽车专用车位设置专用车位标识


机关、事业单位


●各机关单位应起到示范作用,率先开展建设充电桩工作,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


●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充电桩建设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15%


●鼓励各机关单位开放大院,共享充电设施资源


●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景区停车场


●市区各风景游览区停车场优先建设一批公用充电桩


●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配建比例不低于停车场车位数的15%


●景区入口等处应设置充电设施标志指引


●电动汽车专用车位设置专用车位标识


商业、服务业停车场


●核心区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住宅小区停车场


●原则上按照桩车比1∶1建设,建设类型以慢充为主


●新建小区根据配建停车位数量计算,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同时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充电设施


●已建小区鼓励物业管理部门联合充电桩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同时加快改造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公交、环卫等专用车辆


●近期将重点考虑公交充电设施


●公交、物流、环卫、公安巡逻、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将按照桩车比1∶2建设


●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不同,将采取快充和慢充相结合的方式,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


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停车场


●充电桩建设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鼓励各企业单位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桩,主要为单位职工及外来访客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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