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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揽子政策促新能源汽车“快跑”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综合报道   2018/5/17   浏览16655次   

[摘要]合肥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既有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真金白银的补助,也有对企事业单位、各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政策的催化作用下,合肥新能源汽车实现应用推广和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比翼齐飞。


在合肥众多产业中,新能源汽车无疑是最为亮眼的产业之一。从十年前的不为人知到如今的声名鹊起,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有政策的鼎力推动。其间,合肥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既有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真金白银的补助,也有对企事业单位、各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政策的催化作用下,合肥新能源汽车实现应用推广和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比翼齐飞。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补助


2016年,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奖励。去年,这一政策在微调的基础上,继续执行。


其中,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除了直接拿补贴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也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


鼓励黄标车换购电动车。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安装充电桩也能拿补助。调整后的政策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


多个领域将重点投放新能源汽车


2017年,合肥市印发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等领域的投放,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出租汽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公交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年限达到5年及车况较差的常规动力公交车提前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重点突破纯电动物流车推广应用,以邮政快递市场为突破口,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递车辆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也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重点单位。《方案》明确规定,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将新能源汽车继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使用新能源汽车成本将更低


除了买车直接拿补助外,政策也从充电、停放等领域给予支持。


《方案》规定,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为私用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


此外,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位需明确标识,充电设施的运营(建设)企业或产权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避免被传统汽车占用。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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