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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纯电动 合肥推新能源车8大补助方案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汽车之家   2018/5/25   浏览11554次   

[摘要]日前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车辆,给予八大方面的补助。

近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车辆,合肥在购车、首次交强险、团购、电费、换购车辆、分时租赁、电池回收、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八大方面给予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如下: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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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获4.84万元补贴,则合肥按1:0.5比例提供2.42万元补贴。插电式混动乘用车中央补贴2.4万元,合肥按1:0.2的比例仅补贴4800元。


2、首次交强险补助。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3、团购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4、电费补贴。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5、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6、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7、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8、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从补助通知来看,合肥对纯电动技术路线情有独钟,不仅购车补贴只有纯电动的比例最高、其他如团购、电费、换购等也只给纯电动优惠。


(责任编辑: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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