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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新政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停车费或可减免

来源:广州日报      2018/6/6   浏览13742次   

[摘要]6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出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就《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6月5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出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就《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将按照国补的一定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该政策拟7月1日起执行。


到今年底,广州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10万辆以上


到2020年底,广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将达20万辆


今年底,力争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7万个


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10万个


不满三年迁出需退还“地补”


《征求意见稿》指出,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国补”)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车辆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补和地补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并告知消费者所承担的义务。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车辆生产企业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购车合同和行驶证等材料,按照程序,向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地补。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享受广州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同时,广州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和换电设施)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年度进行运营电量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将建立健全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充电服务环境。


出台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政策办法,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在广州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示范单位”“新能源+客车分时租赁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对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实施大工业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对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研究试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体系中可享受货车通行优惠政策。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办证、上牌流程,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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