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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微型电动车解禁详情汇总(一)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桂良   2015/7/30   浏览7651次   

[摘要]对微型电动车行业而言,一则利好消息是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14省市为微型电动车解禁。针对具体详情,中国电动汽车网按照地域做了一一的盘点。

 

(中国电动汽车网综合报道 桂良)对微型电动车行业而言,一则利好消息是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14省市为微型电动车解禁。针对具体详情,中国电动汽车网按照地域做了一一的盘点。

 

华北

 

NO.1 山西大同

 

如今当我们在山西大同看到一款以“晋B电”开头的车牌,应该并不是一件很诧异的事情。2015年4月2日,山西大同市正式公布《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要求,自4月2日起,大同的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办理过程只收取工本费。

 

大同此次公布的办法同时也对微型电动车企业准入标准、技术参数等做了详细规定。办法同时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报废年限为8年,或者行驶20万公里。在行驶路段上,办法规定小型低速电动车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没有区分时靠右侧行驶。办法最后指出,在国家与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前,一律按照此办法管理。

 

这是一次很旗帜鲜明地为微型电动车“正名”,至少在今后的管理中,无论交管部门还是驾驶者都将有规可循。

 

NO.2京津冀及周边

 

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关于“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一项中,细则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中用一句话提到“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这次“国字号”部门的发声给微型电动车市场带来太多的可能。

 

2013年10月8日,河北邢台正式发布《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内容除了规定低速电动车的技术参数外,还为低速电动车上路提供了依据。

 

办法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华东:

 

NO.1山东

 

统计发现,在华东地区山东解禁的动作最为明显,而且很多政策在全国都具备表率作用。据媒体早前报道显示,早在2013年以前,在全省统一性的政策出台之前,山东一些地市已经着手着手为微型电动车解禁,突出的地方有淄博、聊城、济宁、潍坊、德州等,在市场倒逼过程中,这些地市自2008年开始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微型车管理办法,先国家与省之前首先为微型电动车正名。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莫过于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正式实施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作为微型电动车大省,山东首尝“头啖汤”。

 

此次地方性标准在小型电动汽车的技术 参数、检验规则、试验方法、等九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小型电动车的行业准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也给出了严格的规范。在微型电动车企业准入规范上,山东制定了10条准入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准入条件中八项以上的方可申请准入。在这10条规范中有5条为否决项,申请准入企业必须满足要求。

 

这五项否决项分别是:

 

一、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还应符合山东 省汽车行业标准 Q/3700SDQ0001-2014《小型电动车》的要求。

 

二、已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整车,摩托车生产企业; 鲁政办发[2012]52 号文件中确定的备选试点企业。

 

三、具备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并拥有小型电动车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动力 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

 

四、具备小型电动车生产的四大工艺,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含土 地价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五、企业生产的小型电动车需求按照国家标准(50Km/h)通过碰撞试验;新产品开发投 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 5%。

 

NO.2 江苏

 

在江苏省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至今依旧可以查阅《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多年,但在这份规划纲要提出发展重要产品中,有这样一句表述却是值得深究的,“围绕市政、邮政、电力等特种公用行业需要,加快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轻型商务专用车。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微型车以及其他特定场地新能源专用车。”

 

NO.3浙江三门

 

2015年7月21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显示的印发时间为今年的6月30日。通知指出,《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办法内容发现,办法规定,在三门县电动车驾驶员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规定要求三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在保险购买上,要求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对未参保的,将不允许上路。值得注意的是三门县规定低速电动车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NO.4福建

 

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复函中,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到在这份复函中有一系列内容都从一个侧面给外界透露一个信息,微型电动车在这里上路是合法的。

 

复函内容原文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在具体意见中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到,整个复函对低速电动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低速电动汽车行驶证工本费、补(换)发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费用、补(换)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费、低速电动汽车临时号牌工本费、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收费等做了一一的回复。稍微关注微型电动车的人士不难发现,这里的信息量简直可以用极丰富来形容。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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