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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电动车最高补10.8万

来源:广州日报      2015/10/9   浏览7776次   

[摘要]据了解,10米(含)以上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总额可达100万元/辆,纯电动私人用车每辆可获得最高10.8万元的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东莞正式印发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10米(含)以上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总额可达100万元/辆,纯电动私人用车每辆可获得最高10.8万元的补助。


补贴用于车辆购置等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对象是东莞购买并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


根据要求,推广应用资金补贴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整车租赁、电池租赁、车辆运营维护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及充换电运营监控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等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纳入推广应用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已经纳入东莞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车辆,以及2015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且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客车补助可达百万


《办法》规定,对纳入东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补助原则上按照与中央补助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助上限,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即未扣除任何补贴时的价格)的7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价格的70%,按车辆价格70%扣除中央和省补助后计算市财政补助额。


按照补助标准,在新能源客车补助方面,10米(含)以上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总额可达100万元/辆,8米(含)至10米的纯电动客车可补助80万元/辆,6米(含)至8米的纯电动客车可补助60万元/辆。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可补助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0米(含)以上,可获补助50万元/辆。


除汽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外,对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在稳定有效运行3个月后,将给予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的市级补助,平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桩。


《办法》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出租车、公务车、企业用车、私人用车),按照纯电续驶里程的不同,每辆车分别可获得最高10.8万元、最低6.3万元的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获得6.3万元的补助。使用燃料电池的乘用车和商用车分别可获36万元/辆和90万元/辆的补助。


此外,根据规定,纯电动专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邮政车、物流车、环卫车、工程车,按照电池容量计算,每千瓦时补助3600元,每辆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出租新能源车也可获补助


根据规定,对于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非出租车),地方财政在推广应用期间按中央补助标准对租赁运营企业给予80%的购车补助,并对在今年年内开始生效的持续租赁行为,按每车每月1000元给予最长12个月的租金补助。


值得提及的是,到2015年年底,东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动态调控管理,准备申领地方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售车企业要提前向发改部门提交推广方案、车型资料等。

 

 

 


(责任编辑:李昊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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