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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继出炉 充电桩市场爆发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2016/5/17   浏览10135次   

[摘要]近日,全国各省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继出炉。随着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近日,全国各省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继出炉。随着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截至2016年5月6日,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 古、乌鲁木齐等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杭州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按国家标准1:1补贴的省市


(1)北京:取消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6年,北京确定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在北京,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5万元的北京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4.5万元的北京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9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5万元,补贴总额为11万元。


由于目前尚未有任何一款插电混动车型进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目录,因此在北京地区购买插混车型将不会获得北京市新能源牌照,也就是说只有获得了普通燃油小客车号牌指标才能在北京购买插混车型。另外,北京也不会对插混车型提供地方补贴,购买此类车的消费者只能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


(2)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15年12月底,河北省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根据该政策,河北省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3)深圳市:《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6年2月,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和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6】223号)。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深圳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4)长春市: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的通知》,确定长春市2016年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5)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


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根据该办法,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武汉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单位购买经营性新能源汽车开展业务,视其持续经营状况,地方购车补贴采取分期拨付方式。


(6)西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延续一年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西安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山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5年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资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行销补助。行销补助标准按同期国家补贴标准1:1确定。



(8)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年底,海南工信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该意见稿,海南省到2020年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0辆,累计建设充电桩25000个以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省级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实时调整。对于经营性分散充电桩等公共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城市财政补贴15%;对于大型经营性集中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3年期贷款免息。


(9)天津确定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


2016年,天津确定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该政策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1日。


在天津,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4.5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9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纯电动车型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5万元,补贴总额为11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动车型方面,购买进入天津市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天津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6万元。另外,在天津购买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如一汽丰田卡罗拉混动版),也可以享受1万元的地方补贴,并能够参加单独摇号。


(10)广州新能源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


2016年,广州新能源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进行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的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另外广州针对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可以享受1万元节能补贴和节能车型的专属摇号。


在广州,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购买进入广州新能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5万元的广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4.5万元的广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9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5.5万元的广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11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广州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广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6万元。另外,在广州购买部分混合动力车型(如广汽丰田雷凌混动版),也可以享受1万元的地方补贴,并能够参加单独摇号。


其他省市


(11)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10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12)江苏省: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年3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和经信委联合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江苏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①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②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③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④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另外,江苏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3)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4)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


2016年1月,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联合发布《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青海省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1:0.5进行补贴。


2016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


①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②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③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辆)



④燃料电池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15)内蒙古:《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


2015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通知》(内财办〔2015〕705号)。根据通知,2015-2019年期间,对达到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2015-2019年)


单位:万元/辆/年



(16)乌鲁木齐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9)


根据该方案,2015年至2019年,计划在乌鲁木齐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配套建设充电桩125个,平均每年建设25个左右。方案规定,对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对公交企业规划建设的公交专用充电桩,由市财政按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2016年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通知指出,落实各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用地和电价优惠等各项政策支持。对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可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哈尔滨: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16年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16〕3号)。哈尔滨市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通知规定,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9)贵阳市出台《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2016年,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在贵州省生产或销售并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家标准的50%进行补助,并免征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在贵阳,纯电动车型按照续航里程的进行阶梯化地方补贴。购买进入新能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1.2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3.7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2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以及1.5万元的使用环节补贴补贴总额为6.75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7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8.25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贵阳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1.5万元的贵阳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总额为4.5万元。


另外,在贵阳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直接获得专断号牌,不用参加摇号,同时还能享受到尾号不限行优待。


(20)杭州继续沿用原有补贴政策


5月5日下午,杭州市长张鸿铭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政府参事工作办法》和市政府产业基金设立运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等问题。

  

在研究继续实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时,就今年的补贴政策予以原则性的明确,那就是延续原有补贴政策。


个人和单位用户在杭州市购买进入杭州市新能源车型推广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可无需摇号直接上牌。其中个人用户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续航里程在100km-1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2.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杭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5万元;续航里程在150km-250km区间内,可以获得4.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杭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7.5万元;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可以获得5.5万元的国家补贴与3万元的杭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8.5万元。


而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购买进入杭州新能源车型目录的插混车型,可以获得3万元的国家补贴与2万元的杭州地方补贴,补贴总额为5万元。


国家补贴标准


2015 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 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 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 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 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四、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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