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行业资讯

固步自封?“走不出去”的新能源汽车大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0/21   浏览8924次   

[摘要]我国作为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跟随者”的角色,已大大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出去”陷入被动局面。

我国作为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跟随者”的角色,已大大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出去”陷入被动局面。



新能源汽车作为21世纪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已成为当今世界共识,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研发和推广不断发力,世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飞速增长,特别是电动汽车发展势头尤为亮眼,我国电动汽车也跻身其中。然而,关于电动汽车所产生各种电磁兼容(EMC)问题也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汽车企业和检测认证机构关注的焦点,并加强了相关的检测和认证,其中欧洲汽车技术法规(ECE)有关方面的检测和认证规定尤为值得关注。


2014年10月16日,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欧洲汽车技术法规ECE R10第五版修正版《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05,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EMC方面的检测和认证。该法规含有大量关于新能源汽车的EMC性能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其中就包括对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充电部分的EMC规定。


ECE作为当前最具广泛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大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建立自身汽车技术法规时,都大量参考或直接采用ECE技术标准,我国汽车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也主要参考ECE体系。


经对ECE R10.05法规原文分析发现,该法规对于交流充电车辆的EMC检测存在两种测试方法:第一输入电流≤16A/相;第二输入电流≥16A/相、≤75A/相,但是未对输入电流>75A/相的测试方法做出规定。


当前,我国对电动汽车实施EMC测试标准只有两种,分别是《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4023-2011和《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 9kHz~30MHz》GB/T18387-2008,这两种标准只对车辆的电磁辐射发送做出要求,而对车辆充电系统的传导抗扰度和车辆辐射抗扰度未做规定。


为实现汽车产业“弯道超车”和节能减排,我国政府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扶持下,以电动车为主力的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3万辆,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在海外市场也不断“开疆扩土”,据报道,当前我国比亚迪电动汽车足迹已遍布全球六大洲,48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城市,成为中国制造又一张崭新“名片”。


我国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动车为主,汽车企业生产的电动大巴多采用交流充电,且充电电流大于75A。由于我国电动汽车EMC测试相关标准滞后,导致我国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受到ECE R10.05冲击影响已经显现。据比亚迪公司有关人士反映,其出口欧洲的电动大巴因采用交流充电且充电电流大于75A,不符合ECE R10.05测试电流要求,导致其出口欧盟的电动大巴难以通过ECE车辆认证检测,因此,只能按照ECE R10.05要求开发直流充电方案,以符合欧标市场要求,从而增加了车辆研发和市场运营成本。我国出口新能源汽车如不能及时跟进ECE技术法规要求,将会遇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


当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等领域处于引领和垄断地位,而我国作为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跟随者”的角色,已大大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导致我国新能源汽车“走出去”陷入被动局面。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应以标准建设为引领,完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着手做好国外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我国是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但是我国在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却严重滞后,相关技术法规依然以借鉴或参考欧美相关标准为主,巨大的汽车市场规模与不健全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极度不相称,导致我国汽车技术体系在国际市场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在汽车技术法规方面,我国应汲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体系,在安全配置、人身防护、排量限制、环保要求、召回制度等方面建立科学、规范,且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法规体系,增强我国汽车技术法规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二是加强对国外新能源汽车技术法规的动态研判分析。国外发达国家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我国出口新能源汽车国际市场的开拓。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整合企业、高等院校、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对欧、美、日、韩等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法规的研究,建立长期研究、跟踪、监测和分析新能源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了解和掌握对新能源汽车最新要求和动态,并及时发布、分享收集到的信息,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法规认证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制定应对策略。


三是亟待建立中国特色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新能源汽车作为不断发展的新兴产业,涉及多个前沿科技领域,会不断出现标准真空,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和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应抢抓机遇,及时建立中国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通过研究国外技术法规体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制度,填补我国相关标准或法规的不足,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电磁兼容(EMC)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并结合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特点,尽快建立我国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充电系统等核心部件的技术标准体系,及时制定、更新和修订相关标准。同时,充分发挥我国新能源汽车规模优势,积极将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推向国际市场,掌握标准制定权,打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的“弯道超车”。


(作者单位:深圳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检疫》2016年9月刊




(责任编辑:陈jing)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