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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推广新能源车辆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2/19   浏览10921次   

[摘要]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其中提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近日,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其中提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详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精神,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实施期为2016-2018年。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我省“三区一基地”的定位,立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物流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力争到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成本与GDP比率较2015年降低1.5个百分点,同行业物流成本及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网络购物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的15%上升到20%左右,快递物流实现国内重点城市间48小时送达。


二、重点行动


(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准入流程。梳理有关物流行业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压减行政许可种类,简化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一站式”“零障碍”服务。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底前完成)


2.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实现省内异地年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持续推进)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税收支持。继续巩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减税成果,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使其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持续推进)总部设在河北、在各地有分支机构进行跨地区经营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实施价格优惠。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省物价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5.规范收费行为。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海关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加紧跟进国家有关部委《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提出我省建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加大要素保障。积极筛选降本增效突出的物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物流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中外合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抓住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契机,引导物流项目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支持物流项目申列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载体支撑,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


1.畅通物流通道。支持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提升货运集疏能力,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航空快件集散中心建设,推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分拨中心建设,强化石家庄航空货运功能。(省邮政局,石家庄市政府负责)优化全省内陆港布局,完善检验检疫、海关通关、集中查验等配套服务设施,强化“进出口直通”功能,畅通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互动通道,促进物流一体化进程。鼓励河北港口集团、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河钢集团国际物流公司、河北物流集团等龙头企业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拓展中东欧、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推进邢台、保定、沧州等市中欧、中亚班列常态化运行,适时增设境内外站点,不断扩大货物品种及辐射范围。(有关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2.优化物流节点。依托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邯郸、沧州、承德、张家口、廊坊、衡水、邢台7个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京津周边30个地方性交通枢纽,打造功能集成物流节点。实施铁路物流基地工程,支持北京铁路局整合我省铁路货运场站,衔接地方铁路资源,建设一批铁路物流基地。加密热点城市间铁路运输“五定”班列,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内陆港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钟摆式、循环式铁路集装箱列车。积极推进唐山、沧州传化公路港等项目建设,构建一批线上线下联动的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升级物流园区。优化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内部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商贸、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物流产业聚集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联动发展。支持各地按照多规合一、一区多园等模式建设物流产业聚集区,提高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的利用水平,建立重大物流项目落地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促进联动融合,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物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支持保定市建设汽车、新能源物流基地,推动制造企业物流业务外置,支持石家庄、唐山市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拓展专业化营销网络。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动物流业与交通业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高综合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工程,组织实施《津冀港口群集疏运体系改善方案》,加快唐曹、水曹、承秦铁路及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改造等集疏港铁路建设,推进石家庄铁路东南环线、张家口等城市货运铁路外绕线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石家庄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及迁安至曹妃甸、京秦、邯港等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物流业与商贸业互动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快推进高碑店、北京二商农产品产业园、望都钧达北京菜蓝子工程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石家庄、邯郸等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区域性智慧物流公共数据存储中心、交换中心和处理开发中心,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城乡共同配送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完善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业集约化发展。


1.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推广物流国际和国内标准,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快构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大力推动铁路1.5吨小型集装箱技术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使用。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货架、叉车、月台、配送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逐步统一铁路企业与生产、物流企业共用托盘、集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制订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等方面具体适用的河北省地方标准,适时申报为国家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推广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唐山港京唐港区“东部沿海-京津冀-西北”通道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冀中南公铁联运智能港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霸州市、兴隆县等交通运输部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开展“四车组合”示范工程,鼓励省内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完成)


3.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支持石家庄、唐山等城市试点推广共同配送,探索建立智能化协同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打通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引导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邮政、供销社等网络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引导邮政、快递处理分拨中心与铁路、公路、航空枢纽同步建设,实施快件“上车上机上铁”“快递下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试点工程。加快京津冀“黄金三角”快递园区建设。(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局,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推行一体化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的实施方案,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有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物流智慧化水平。


1.建设物流公共平台。支持环渤海煤炭物流交易平台、河北钢铁交易中心和省农产品交易中心等物流公共平台加快发展,拓展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加快建设河北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邮政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互联共享信息资源。加快建设河北电子口岸,建立健全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保定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国家级试点工作,探索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的有效机制。支持企业应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无线射频等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企业资源、供应链、客户关系等先进物流管理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石家庄海关、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推动物流智慧化。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探索开展智能配送、无人配送等新的服务业态。(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加强物流新技术自主研发,促进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使用安全高效的现代物流设备,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加快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步伐,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创新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形势分析预警预测。(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物流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持续推进)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向国家积极推介我省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京津冀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物流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施试点示范。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新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选取业绩突出、行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作为物流降本增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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