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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标准或对标机动车 最低限速标准成关键

来源:澎湃新闻网(上海)   作者:综合报道   2016/12/28   浏览8697次   

[摘要]消费升级背景下的千亿电动车市场,正面临着缺乏政策支持的尴尬。

据中新社报道,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谈及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自己作为骑自行车的一员,就经常感到非常害怕,后面听不见声音突然就过来了,所以我骑自行车经常要回头看看到底有什么危险,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走很不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觉得这个定义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提的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电动自行车明明应该是机动车,和人工的自行车不一样。同时,对于广大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来讲,是个不安全因素。”张茅说,现在电动自行车主要问题是80%的车辆都超标,主要是车速快,质量不行,又没有鸣号,没有声,十分危险,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没有标准,也没有牌照,在街上来回走,增加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主要归结为两类,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标准,二是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控制问题。


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还是1999年出台的,具体指向的也是两轮电动车,其中一项硬性指标是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三轮、四轮电动车则没有明确标准。


近年来,车速远超20km/h的两轮电动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开始大面积上路,这也引发了行业标准过时的讨论。


浙江大学智能汽车研究中心副主任、杭州速玛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杨国青称,目前出厂的两轮电动车,难以满足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而1999年出台的标准早已落后时代,世面上充斥着“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为此,他提出了区别于低速电动车的“四轮电动自行车”新品类。


杨国青称,智能微速四轮电动自行车定义为宽在90cm内,车速在20km/h左右、具备车联网功能,实现后台可监控的非机动车。


10月28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正式立项。明确标准制定三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


有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标准一点也不复杂,一周就能搞定,然而标准却遭遇了难产,从2016年年中到年末,依然只听脚步声,不见人下楼。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车辆专业委员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天顺在接受采访时说,标委会层面认为,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因此准备提高相关指标:这是因为两项关键指标还在商定当中,一是车辆的最低限速标准,二是电源占全车比重。目前,低速电动车大多采用铅酸蓄电池,若限定电池占整车比重设定为20%-25%,将极大提高企业生产成本。


王天顺还透露,标委会出台的《技术条件》,同时约束低速电动车及A00级的纯电动乘用车,这意味着,两者将在同一起跑线进行比较,这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来说,压力不小。


有业内人士称,目前低速电动车企业大多边卖边亏,大家日子并不好过,但又不愿意轻易退出生产,不少配件企业也陷入两难,“生产赔钱,停产就死。”


王天顺认为,因为行业标准的姗姗来迟,不少企业想赶在标准出台前再捞一笔,导致产品越卖越便宜,质量越来越差,已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端倪。实际上,真正能满足标准的企业,也就屈指可数几家。王天顺透露,相关标准可能会在2017年中期出台。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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