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与合作方签属NISSAN电池公司收购以及新能源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或公司指定方直接或间接出资不超过1亿美金认购Nissan 电池公司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并且拟参与投资3亿人民币到金沙江资本的投资平台,全面开展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一代燃料电池,公司享有该投资项目库的优先跟投权。这是金沙江资本宣布收购Nissan电池之后,即尤夫股份跟投宣布加入到并购队伍中来,第二家宣布看好并投资Nissan电池的中国企业。
2017年8月8日,金沙江资本(GSR CAPITAL)旗下的GSR GO Scale Capital Advisors,Ltd(以下简称“GSR CAPITAL Advisors”)已与日产汽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Nissan电池公司出让方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Nissan动力电池公司(以下简称“Nissan电池公司”)的独家收购协议。
2017年9月1日,公司与GSR CAPITAL Advisors以及湖北长江金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金沙江投资”)签署了《关于收购NISSAN 电池公司项目以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认可GSR CAPITAL Advisors 与Nissan 电池公司出让方股东签署的独家收购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拟出资认购GSR CAPITAL Advisors 设立的Nissan 电池公司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不高于1亿美元的投资份额以及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其它合作。
在标准有限合伙协议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直接或间接出资不超过1亿美金认购Nissan 电池公司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公司拟参与投资3亿人民币到金沙江资本的投资平台,全面开展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一代燃料电池,公司享有该投资项目库的优先跟投权。
本次并购标的Nissan 电池公司将协助公司培养研发、生产团队,完善公司现有的新能源电池生产线。与此同时,金沙江资本或其指定的相关方投资公司的新能源电池公司,开展区域动力电池工厂和研发中心建设,叠加公司现有的产能,总体规模不小于4.5GWH。
如未来并购基金旗下的中国资产拟通过向A 股上市公司及行业战略投资者等出售全部或部分项目公司权益实现退出时,公司或公司指定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是公司的重点业务板块之一,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若能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新能源电池对接Nissan电池公司的技术,实现在动力锂电池领域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的快速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展市场份额;也会增强公司在下一代燃料电池领域的技术储备;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但是,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预计本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冯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