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近期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近日,广州近期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并规定,凡更新、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二)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快广州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市交委草拟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邮编:510620;
(二)电话:38180163;
(三)传真:85239333;
(四)电子邮件:gzjwcgc@126.com。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车辆要“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二、凡更新、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二)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三、市和各相关区交通部门要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协助各出租车企业做好国家、省、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划拨等相关工作。
四、对不符合第一、二点条件要求的企业和车辆,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出租车车辆技术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月1日起实施(约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实施)。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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