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在全市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万辆以上。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公务用车60%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提供租赁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为加快赣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新能源汽车千亿产业集群,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日前,赣州市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底,在全市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万辆以上。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公务用车60%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提供租赁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
到2022年底,全市公务租赁新能源汽车用车次数占比不低于30%。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力争到2022年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营运车辆总数的70%。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比例不低于50%。
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在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比例达到100%。
积极推动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在全市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园区内示范运营,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旅游观光车、驾培驾考用车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
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充电桩1.9万根,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1万个。全市各类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
全市具备安装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区域,包括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所,须设置专用停车位,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充电设施。
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2年底,按不少于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状况及居民需求,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大型充电站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32个以上集中式大型充电站,其中中心城区“五区”不少于10个。
人行道及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业停车位,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具备条件的车位须安装充电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业停车位达到1万个。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