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严格对标原型新品 八部门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综合报道   2021/4/25   浏览22813次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再制造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要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是要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三是要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四是要建立并执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五是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六是开展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七是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质升级、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葛良宵)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