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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要新能源地补政策汇总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6/2/26   浏览15650次   

[摘要]2016年国家出台了十三五期间各省市新能源推广目标,并对充电设施建设制定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具体政策如下。

2016年国家出台了十三五期间各省市新能源推广目标,并对充电设施建设制定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具体政策如下:


1、政策——地补:目前出台2016年补贴政策的地方有13个城市,有细则的7个



2、政策——地补:目前出台2016年补贴政策的地方有13个城市,没有细则的6个



3、北京:2016年继续实施1:1补贴标准,新能源指标提升至6万。



4、武汉:原有政策有效期到2016年上半年,实行1:1补贴标准



5、西安:1:1地方补贴+1万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给予税费、保险、停车、通行等便利



6、海南:到2020年计划推广30000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提升,按照1:1补贴。



7、海南:车企需要设立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相应质保、建立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8、长春:1:1补贴,车企需建立≥3个服务网点,提供相应质保,承担电池回收主体责任



9、长春:2016年对推广计划内车型提供补贴,主要集中在公交、旅游、租赁等领域的新能源客车,乘用车指标500台,总推广计划2205台



10、深圳:延续现有乘用车补贴政策,实行2013年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购买和使用双补贴;购买补贴按国家标准,给予2013年1:1配套地方补贴标准



11、青海:同国家补贴1:0.5,由购车单位或个人进行补贴申领



12、山西(无细则):2016年按照国家1:1配置购置补贴,省内企业另有1:1营销补助



13、沈阳(无细则) :主推公务、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领域,以插电混动车型为主,补贴标准1:0.7-0.9



14、哈尔滨(无细则) :纯电动1:1,插电混动1:0.8,给予通行、停车费便利或优惠



15、河北(无细则) :公务、环卫、邮政、物流、出租等9类新能源汽车按国家标准1:1补贴



3月1日起,9类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更新必须选择新能源汽车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


河北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自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和上述9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16、新疆(无细则):尚未出台补贴标准,政策力度较弱



17、乌鲁木齐(公交):2015-2019年推广500辆新能源公交车,尚未出台相关补贴标准



(市场监测信息)


(责任编辑:刘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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