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车型 企业 产品 导购 测评 展会 视频 数据 专题 采购 代理 直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热点聚焦

动力电池拟推新国标 本土企业有望趁势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5/22   浏览7216次   

[摘要]记者获悉,工信部正在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预计最早第三季度将出台。

高速发展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将迎来新国标,规则的变化将影响不达标电池企业及搭载这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则或将改变竞争格局,此前占较大市场份额的三星、LG等海外动力电池巨头将失去部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国产动力电池企业将从中受益。


记者获悉,工信部正在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预计最早第三季度将出台。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新标准拟在一年后的2017年7月1日全面执行。


新国标有新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将设立动力电池新国标。其中新增对电池方面的要求值得相关企业关注。未来若通过并正式实施,将影响动力电池现有格局。


据最新征求意见稿,装用的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必须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已通过延伸检查的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不需重复检查。延伸检查要求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电池新国标。


在技术上,新国标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此前因延伸检查要求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致,业内以为已经进入目录的企业可以幸免。但事实并非如此。工信部要求已经进入公告的企业也必须重新检测,“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三项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其次,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要求更为严格,“在申报《规范条件》时,应按附件所列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目前,我国共有150余家电池企业,仅25家已经进入前三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包括国轩高科(002074,股吧)、万向A123、中信国安(000839,股吧)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尽管如此,目前没有企业可以免除重新检测。


给企业一年缓冲期


在时间上,新国标并未“一刀切”。将2017年7月1日列为新国标正式执行的分界线,已进入目录的企业赢得了一年的缓冲期,“自2016年7月1日起,新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产产品均应符合本规则相关标准的要求。”


不少车企已经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多位新能源汽车企业高层对记者表示,因不知道装配的电池是否进入新目录,因而不敢放手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因为新能源汽车市场更多依靠补贴,从卖掉整车到消费者拿到国家补贴、地方补贴至少要几个月。如果在这几个月中,新政明确规定所装配电池不达标,那么消费者将因无法拿到补贴而产生退车等一系列纠纷。江淮汽车(600418,股吧)高层倾向于选择已入围的动力电池企业,“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6月底前重新检测,如果通过,将意味着这一年可以放行。”


惠及国内优势企业


在政策扶持下,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扩张,动力电池受益尤其明显。以LG、三星为首的具有技术优势的外资品牌成为较大受益者。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锂电池制造行业实现收入2030亿元,同比增长20%;利润约130亿元,同比增长60%。据悉,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约占新能源汽车50%成本。因此如何扶持国内优势电池企业事关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自主权问题。国内企业比亚迪(002594,股吧)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上已经可与外资巨头一争高下。


新国标或将减缓外资动力电池品牌在华发展步伐。业内人士指出,外资电池品牌如想进入目录,既要满足产品技术指标,还要满足在中国建合资工厂等要求。但这将涉及大量的审批工作,周期较长。整车企业考虑到推出产品的节奏将受影响,将可能降低对外资动力电池的需求。江淮汽车高层表示,“新国标有利于国内电池企业。”


(责任编辑:刘国伟 )


电动汽车网版权声明:
电动汽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