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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拳出击整治四轮"代步车",自愿上交者可获3000元补偿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作者:张丽沙   2016/7/27   浏览11831次   

[摘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在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中国电动汽车网综合报道  记者  张丽沙)自2016年开年以来,各地严打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消息不断传来。在很多地方,无牌无照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成为很多地方交通部门的“眼中钉”。这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在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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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告不仅对三轮、四轮车的驾驶者予以处罚,并且将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厂(点)依法进行查处。另外,还出台了一份“车主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补偿办法”,对于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车辆,将给与不同层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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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点回顾


整治车辆范围: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无牌无证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整治人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无证驾驶、违章停放、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上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厂(点)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改装,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取缔。


对现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自行处置或交由各镇(街道)集中处理。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并符合条件的车主,将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逾期未处置车辆的,不再享受补偿政策。对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强制处置。


车主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补偿办法


对在黄岛区居住的车主自愿于2016年7月31日前上交的车辆,将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范围:车主是在黄岛区居住并拥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指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在2016年7月31日前自愿上交的车辆。


本次补偿标准按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两个类型进行补偿。


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


四轮“代步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四轮“代步车”,给予1000元补偿。


下肢残疾的残疾人车辆补偿办法按照青岛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补偿程序:2016年7月31日前,车主申请,依据车主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社区或村居证明、购车发票或能证明其车辆来源合法等相关材料,到各自居住的镇(街道)核实登记,确认补偿金额!


多地开启四轮电动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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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青岛之外,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多地也开启四轮电动治理模式。


山东菏泽:1月11日,菏泽市交警部门开始对电动车进行常态治理,驾驶四轮电动车需要持有机动车C2以上驾驶证,无证驾驶者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济宁:从3月26日起,直到6月25日,济宁市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100天的整治行动中,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集中治理。电动三轮车需在非机动车行驶,电动四轮车上牌后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如车辆违规行驶,驾驶员将会受到严重处罚。


河南商丘:3月,河南商丘市召开依法整治规范管理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推进会,对整治三轮车工作进行再部署。据了解,河南省商丘市去年7月份开展整治规范管理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取得较好成效。如今,商丘市将以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为抓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顿活动,综合治理交通不文明行为。


湖北仙桃:4月,湖北仙桃市整顿办启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违法电动三轮、四轮车。 纯电动四轮车无证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电动三轮、四轮车参与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对于无照从事销售或改装、拼装、焊接、装棚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交通、公安、质监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非法改装、拼装、焊接、装棚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


江西南昌:该市交管局于6月20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对三轮、四轮电瓶车违法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据悉,此次查扣三轮、四轮电瓶车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理。对无车辆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三轮、四轮电瓶车,一律不得发车;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依据相关法规,处200元罚款。


四川成都:7月6日,成都交警对电动、燃油四轮车进行了集中整治,多位驾驶员因为没有牌照、没有驾驶证上路受到了处罚。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1100元、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若引发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河北襄阳:7月12日,襄阳市交警支队发布通知,即日起至12月底,将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和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车”整治),违法将罚款。四轮电动车类交通违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至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法行为代码10050、10051、10052)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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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说,我是受害者,先造毒没人管,后禁毒个个争先进

原评论:
2016/11/18 13:47:03 1 0

不错

原评论:
2016/7/27 10:51:35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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