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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 动力电池回收模式能否建立?

来源:电池中国   作者:综合报道   2016/9/14   浏览23263次   

[摘要]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提出了关于动力电池报废后回收以及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要求。


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提出了关于动力电池报废后回收以及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要求。


一、明确售后服务主体 车企承担售后责任


《规范》中指出,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小客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新能源小客车的安全运行,其中生产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新能源小客车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新能源小客车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有义务建设售后服务网络,并对售后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进行培训。


二、明确报废回收条款 动力电池回收模式有望初建


《规范》中明确指出,生产企业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需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的分工、经费来源等,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回收。


此外,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体系。对动力电池包编码,确保编码与整车产品的唯一对应性;保证上报新能源小客车销量数据时,附上每辆车对应的电池包编码;并统计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类型、型式、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社会保有量持续增长,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也成为业内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据了解,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主要涉及电池生产厂商、整车企业、回收利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由于缺乏相关标准,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以及各方回收过程中承担的费用等部分尚未明确,关于责任主体及费用承担比例的问题现在各方都有说辞。如果《规范》正式颁布后能够顺利执行,则能够为我国动力电池的回收工作建立一个成功范本,并将有希望推广到整个行业的动力电池回收工作中。


在《中国汽车技术发展报告2016》发布暨研讨会上,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新能源汽车电池发展一定要认清两个问题:一是提高电池本身品质,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提高电池利用率,为再利用创造条件;二是努力实现电池的标准化,减少规格,这是为回收处理减轻负担。王秉刚表示,回收是一个很大的产业,而市场上标准不一的电池,将对电池回收行业发展来说处理起来极其困难。随着我国电动汽车产业逐渐形成规模,电池的回收利用也愈发重要,需要引起行业足够重视,并需要整车厂和电池厂共同支持推进。


三、明确质保期条款 特殊条件下可退、换车


此项《规范》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提出了明确的质保条款。条款中规定:新能源小客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新能源小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在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值得关注的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笔者认为,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问题不仅是动力电池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新能源汽车行业想要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目前,格林美、宁德时代、超威集团等企业已在电池回收领域取得初步成效,一些整车企业也开始着手布局。但想要真正解决动力电池的回收问题,还需电池企业与整车企业联合起来,规范动力电池规格,降低回收再利用的难度。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虽为地方标准,但明确了动力电池质保期的维修条款,也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这将在一定范围内推动我国动力电池后市场规范化进程,并为今后全行业相关规范的制定提供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陈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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