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8800辆,这个规划目标,是现有电动汽车数量的280倍(截至2015年底,全疆共有电动汽车103辆)。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规划根据全疆公交、环卫、物流、景区通勤车辆、出租车、公务车与私人乘用车的历史更新及新增趋势,提出了新疆电动汽车推广高、中、低三个方案。
其中,目标是,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88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600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5100辆,电动出租车超过13100辆,电动公务车超过4200辆,景区通勤车超过1100辆,电动私人乘用车超过2700辆。这个规划目标,是现有电动汽车数量的280倍(截至2015年底,全疆共有电动汽车103辆)。
方案中还提到,2016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电站2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30座,景区专用充电站70座。交流充电桩2600个,直流充电桩11200个。充电设施的规划,也是现有数量的20-70倍(截至2015年底,全疆仅建成充电站1座、换电站1座)。现摘录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部署,科学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需求,我们组织编制了《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doc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