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争取到2020年,全重庆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桩车比不低于1:1 。
(中国电动汽车网 董丽雪)日前,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争取到2020年,全重庆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桩车比不低于1:1 。
《实施意见》提出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制造、应用和充电运营服务。统筹协调、明确分工,推进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投融资创新,着力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
《实施意见》将重庆主城区作为重点推广区域,并将推广任务落实到多个领域:
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碳排放交易等措施,引导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旅游巴士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主动使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元员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个人使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优化应用环境,鼓励个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车市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和租赁等服务领域。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加快品牌培育。可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适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发挥技术信息的积极作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但凡在重庆市购买、上牌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享受补贴。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016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
(责任编辑:陈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