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中,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标准未定,政策未出,前景似乎不是十分的明朗。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整个低速电动车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层层突围,表现了强劲的市场生命力。那么在旺盛的市场生命力下,低速电动车在全国各地的的政策“待遇”究竟怎样呢?
接下来中国电动汽车网将连续二期为大家盘点全国各省市低速电动车政策详情,为大家呈现出低速电动车行业政策全景。请各位看官按照各省首字母查找,行业政策大事,应有尽有。
首字母A 安徽省
关键语句总结:满篇红中一点绿
NO.1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规范四轮电动车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的非法四轮电动车,严禁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法规要求广大市民购买合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不购买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NO.2 安徽省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通告规定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 围内上道路行驶。
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要求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NO.3 安徽省阜阳市:2009年3月24日,安徽阜阳发布《阜阳市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式样制作相关临时牌照,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他车辆,便于管理。
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相关证件。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前,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规定。
NO.4 安徽省淮南市:2014年5月12日上午,淮南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市开展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要细致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分清人员,区别对待;要完善方案,联合执法,综合施策;要坚持属地管理,县区统一行动,依法联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首字母B 北京及周边地区
关键语句总结:国字号发声,春天还会远么?
NO.1 北京地区: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关于“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一项中,细则在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中用一句话提到“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这次“国字号”部门的发声给微型电动车市场带来太多的可能。
首字母D 东北三省
关键语句总结:避免一刀切,支持持证上“岗”
NO.1 辽宁朝阳:2015年5月5日,朝阳市政府正式以朝政办发[2015]43号文件下发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内容显示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此外,电动车允许在朝阳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使。
首字母F 福建
关键语句总结:牌照、驾驶证地方通行,就问还有谁?
NO.1 福建省:2015年3月10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这份复函中,中国电动汽车网了解到在这份复函中有一系列内容都从一个侧面给外界透露一个信息,微型电动车在这里上路是合法的。
复函内容原文指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我省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NO.2 福建省:2015年3月26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投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项目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备案;对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准入管理,采用发布《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低速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首字母G 广东 、广西
关键语句总结:加大力度扶持行业相关企业,促进产业升级
NO.1 广东省:2013年3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对外发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中首次出现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生产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进入政府规划。广东新能源规划明确提出--“支持铅酸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力争在材料、结构及工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考虑特殊地域使用特殊牌照”等内容,这对于长期受“打压”的低速电动车企来说无疑是重大扶持。
NO.2 广东佛山市: 佛山市联手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在高明区启动了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此次示范运营重点推出的电动车车型是陆地方舟V5。前100辆车的购买者将一次性获得政府高达2万元的补贴和厂家提供的优惠。100名以后的购买者,也可享受到政府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陆地方舟的低速电动车可上特殊“电”字牌照,在高明区区域内运行。
NO.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致公党广西区委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工作。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NO.4 广西河池市:2014年2月,河池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的方式进行。对列入《目录》的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
NO.5 广西贵港:2016年11月19日,广西贵港出台《贵港市低速电动车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及行驶证。承认广西贵港低速电动汽车合法化,政府承认,可上牌照。
首字母H 河南、湖南、湖北、河北省
关键语句总结:河南政府或将成为地域性政策制定的领头羊
NO.1 河南省:2014年12月27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济源召开。会议上公布了《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低速电动车标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低速电动车行业主要企业共同签署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自律公约》。
2016年9月9日,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信阳、濮阳、驻马店、济源10个省辖市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据悉,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协议,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10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十个省辖市将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市场管理、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探索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NO.2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消费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备案资料提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将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发给购买者。且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
低速四轮电动车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检。每年1月至3月,消费者可前往各生产企业设洛阳市辖区的检测点年检。一旦低速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NO.3 河南省开封市:10月24日开封市出台了《开封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办法,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四轮电动车,相关部门将参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NO.4 河南省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出台了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前100台纯电动乘用车的购买者可获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之后第101至480台每台给予5000元补贴。补贴车型限于驻马店市内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在电动汽车推广活动期间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这就把范围锁定在河南银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上。
NO.5 河南省济源市:按照市政府要求,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源市公安局、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订了《济源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于2014年6月25日印发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从技术要求、备案管理、产品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车辆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NO.6 河南省长葛市: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印发《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办法对长葛市低速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技术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作了具体的阐述规定。
NO.7 河南省商丘市:2015年6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工信局网站公布《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公示(001号)制度建立,符合商丘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可申请备案。
NO.8 河南省濮阳市:2016年10月11日,濮阳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从生产、销售、上路、管理等方面出台了详细规定。更值得关注的是濮阳此次不仅公开支持发展低速电动汽车,更通过财政补贴刺激生产与购买,届时濮阳将在车辆购买领域每年投入2000万的补贴资金。
NO.9 河南许昌:2015年8月,许昌市《低速四轮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要求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银色框白字,加“许电”字样。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另外,电动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取得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质保方面,要求为每辆电动汽车提供至少1年产品质量保证和至少2年的售后跟踪维护服务。路权方面,电动汽车上牌后,限于在一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有快、慢车道之分时走慢行道。
NO.10 河南鹤壁:2016年5月15日,《鹤壁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出台,鹤壁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依法整治规范工作。依据相关法律,从5月15日起至5月31日,对城区符合相关规定的三轮车、电动四轮办理登记牌证。
NO.11 湖北省十堰市:2016年3月27日,《湖北十堰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强调,市经信委统一管理全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工作。凡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市经信委办理备案手续。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对其产品不予进行信息备案管理。
NO.12 湖北省襄阳市:2014年5月22日,襄阳市政府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有媒体称,“这意味着纯电动低速汽车在我省首次被允许上路。”
办法内容显示,在处理低速电动车发展的问题的上,襄阳市的做法是引导和鼓励。办法规定,按要求,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允许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上牌、购买保险,并让它在除高速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相比其它地区,襄阳对低速电动车上路放得更宽。而这与襄阳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现状不无关系,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襄阳与低速电动车相关的企业达到200多家。其中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企业6家、配套核心企业近50家。
NO.13 湖北省恩施市:恩施市政府2013年8月14日发布《关于禁止电动四轮车在我市公共道路上行驶的通告》。通告中规定:禁止四轮电动车在恩施市公共道路上行驶,只能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违反通告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NO.14 湖北省石首市:2014年8月21日, 石首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依据有关规定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在道路上通行的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车主务必自行处理,不再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NO.15 湖南娄底:中国电动汽车网梳理湖南媒体报道资料了解到,2011年6月16日,娄底出台的《娄底市鼓励个人购买电动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娄底将为中低速电动汽车上牌、限行解禁,最快当月25日起,娄底市个人购买轻型纯电动家用轿车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财政补贴。
娄底同期还发布了《娄底市电动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娄底中、低速电动汽车在上牌后,将允许在娄底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并可以在车辆管理所的指导下,办理电动汽车的注册登记。
NO.16 河北省邢台市:2013年9月,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由于篇幅关系,笔者的低速电动车政策汇总(一)也只能告一段落了。但是从笔者上述整理的前几个非热门省份的地方政策汇总中不难看出,在低速电动车市场占有率日益增长的今天,政府的态度也开始由一味地“禁”到逐渐明朗化。
(责任编辑:王一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