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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应否放开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7/2   浏览6443次   

[摘要]现在应不应该放开高速公路测试?目前技术上是否达到高速公路测试的标准?现行法律不支持的条件下,高速公路测试能否推进?

随着各地自动驾驶路测政策的出炉,自动驾驶车辆上路的消息频见媒体报端。不过,从各地政策来看,自动驾驶车辆只能在规定场景中进行测试,而被行业一直呼吁的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在现实层面并没有被允许。“自动驾驶急需开放高速公路测试。”这是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提出的观点。就此,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专家,就现在应不应该放开高速公路测试,目前技术上是否达到高速公路测试的标准,现行法律不支持的条件下,高速公路测试能否推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行业呼吁放开高速公路测试


董扬指出,自动驾驶L1、L2级研究开发急需的高速公路测试仍未放开。他说,虽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没有禁止自动驾驶车辆高速公路测试,但在实际申请中就是得不到批准。“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允许高速公路进行实车试验。”董扬说,“除了法律上不够健全外,我们对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规律也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高速公路下的自动驾驶测试对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重要性等。”他认为,我国自动驾驶的测试已经落后国外很多,急需进行高速公路测试。


为何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行业仍强调要放开高速公路测试?“高速公路是自动驾驶重要的场景,其测试必须放开,才能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成熟。”上海交通大学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创新中心执行副主任殷承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上路测试,而高速公路工况与城市道路工况有很大不同,必须要进行测试才能验证相关技术。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骏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自动驾驶技术和传统的汽车技术不同,必须要经过上路测试验证技术的可靠性,这就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


正是由于技术研发、验证的现实需求,尽管相关规定并未明确自动驾驶车辆可以进行高速公路测试,但已经有企业开始了高速公路测试,甚至有些业内活动还采用封闭高速公路的方式,在某些路段内进行相关比赛,这得到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除此之外,也有很多企业为了验证相关技术,不得不到美国等其他允许高速公路测试的国家进行相关测试试验。



安全技术是否达标是关键考虑因素


“其实,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危险性并不一定就高。”殷承良表示,高速公路因其行驶场景复杂性并不高,使得其危险性较城市道路场景更低,可以考虑适当放开。“当前,我国自动驾驶上路测试主要依赖地方政府推动,我相信地方政府一定会考虑当地的道路实际情况,选择流量不大的路段作为试点,并配套各种测试规定,提升测试安全性。”殷承良认为,不必过于担心自动驾驶高速公路测试的安全性。


不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却持不同观点。他认为,现行技术仍未达到高速公路测试要求,不宜贸然放开。“既然《管理规范》没有提出高速公路测试的具体规定,并未明确允许高速公路公开测试,相关车辆就不应贸然进行相关测试。”罗磊说,“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自动驾驶车辆安全性尚未达到公开测试的标准,在技术未达到一定可靠性时,不宜贸然放开。”罗磊认为,谷歌、苹果等公司早就进行了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也在美国进行了道路测试,但至今仍未有产品上市,这说明这项技术还未达到一定安全性,不能轻易放开高速公路测试,一定要在相关技术达到一定安全程度时再考虑其上路测试的可行性。



不能只有需求还要经过论证


“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有需求就贸然放开,在法律没有允许前,上路测试就是违法。”交通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副主任周文辉首先对有些地方在特定需求下允许自动驾驶车辆高速公路行驶的做法给予了否定。他认为,尽管自动驾驶车辆有强烈的高速公路测试需求,但法律规定有其严肃性,不能随意更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就必须接受处罚,谁也不能例外。


不过,行业里的观点是,不经过测试,自动驾驶技术就无法得到验证,其安全性就无法把握。同时,无法验证的技术就无法继续提升,技术停滞不前的后果是我国自动驾驶可能就会落后。董扬甚至坦言,真正最迫切需要开放道路测试、包括高速公路测试的是中国品牌企业,因为中国品牌企业技术相对落后,技术积累更少,更需要尽快开展试验,尽快发展技术。也就是说,我国不放开高速公路测试,对中国品牌、本土汽车工业造成的影响更甚。


一方面是法律体系的不容侵犯,一方面是中国汽车工业对道路测试开放的迫切需求,这一难题如何解?对此,周文辉强调,不能只提需求,一定要经过论证。“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肃对待。法律规定具有严肃性,必须遵守。”他强调,“自动驾驶技术可行性经过论证后,才能调整相关法律规定,进而才有可能放开自动驾驶的高速公路测试。很遗憾,目前我看到的是,大家现在都只提需求,而论证的工作没人做。”


周文辉向记者强调:“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有高速公路测试需求,除了呼吁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规定的修改外,也应该协助进行论证。”对于论证的内容,他认为,必须先论证高速公路测试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办法,除此之外,还包括放开高速公路测试的内容、项目、程度等,并提出必要的限制或约束条件,经过大家共同论证后,提出可行性实施办法。


谈到美国等其他国家为何允许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测试,周文辉表示,美国高速公路行车秩序、车流量等情况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不能进行简单比较。在交通安全方面,各国都有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我们应该基于我国高速公路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符合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照抄国外经验在今天我国的现实发展中并不一定适用。


(责任编辑:姚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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